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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后记其他

时间:2015-03-02   出处:中国法学网  作者:  点击:

 1995年1月,我生平第一次走出国门,来到美国的西雅图,在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由于正在进行的课程中没有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我就旁听了指导老师郭丹青(Donald Clarke)教授的课程“财产权法”。根据课程的进度,我每天都在费力地阅读一个又一个判例,写下概要,然后又匆匆赶去旁听几乎每天都有的课堂教学。对我来说,这一切都是陌生的。
    西雅图的冬春之际是雨季,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下雨,难得见到阳光。西雅图的纬度又很高,下午4点多就天黑,直到第二天早晨8点多才天亮。与这种阴雨不断、长夜漫漫的情形相似,我的学习也陷入了一片迷惘之中。在国内学习的时候,老师总会先讲到课程的体系,讲到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和概念,然后进入细致的问题,包括讨论如何将有关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每一天似乎都有明确的收获。而现在,每天阅读几个长长的判例,然后去听课。而在课堂上,老师也几乎不讲什么理论前提和概念,而是花了绝大多数时间与学生一起讨论判例。似乎,每天的学习都是在与判例打交道。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常常自问,这样下去究竟能学到什么?
    很快,学期就要结束了,课程也进入了复习考试的阶段。作为访问学者,我虽然不用参加考试,但仍然结合几乎完全是判例汇编的教科书,自己所作的判例摘要,以及课堂上的笔记,开始了课程的复习。突然,一个清晰的财产权法的体系展现在了面前,如财产权的取得、世袭财产、终身财产、附着物、相邻、共有、继承等等。而在先学过的和讨论过的判例,又都像是体系中的一颗颗珍珠,对其中的每一个重要问题做着深入的说明。由此,我也初步感受到了英美法系的归纳特点,即从具体的事实和判例逐步上升到理论,而不是从基本概念和理论前提出发,将之演绎到具体的事实。
    随着9月份新学年的开始,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系统开设了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版权法、商标法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课程。由于有了从财产权法课程中所获得的经验,我跟随课程的进展,专注地研读每一个判例,并且尽可能地参与课堂的讨论,力求掌握判例中反映的法律问题。然后,在每一门课即将结束的时候,又回过头去尽可能找出那条清晰的理论体系。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学习中,我了解到美国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中的许多条文,都是从一些典型判例中总结而来。同时,还有许多制度则仅仅存在于判例之中,而不见于法律条文中。例如,专利侵权中的等同侵权,版权侵权中的代位侵权和帮助侵权,商标侵权中的反向混淆,都是这样。至于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主要就是存在于判例之中。显然,如果忽略了判例,就会丢失美国知识产权法的很大一部分内容。
    1996年的夏天,我已经学完了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所开设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开始总结一年中的学习成果。西雅图的夏天是旱季,终日里阳光明媚。西雅图的夏天,白昼又很长,早晨3点多太阳就出现在了地平线上,直到晚上11点多天才全然黑下来。在房东家的后花园里,有一棵高大的樱桃树,树下摆放着一张用来野炊的桌子。在那个夏天,我把大多数时间都消磨在了樱桃树下,消磨在了放在野餐桌上的教科书、阅读资料和笔记本之间,全身心地沉浸在一个个的判例之中、一个个法律问题之中,以及由此而来的专利法体系、版权法体系、商标法体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体系之中。那是一个全然改变了我的思维方向的夏天。从此,我告别了从理论前提思考问题的方式,而更愿意从具体的判例和事实出发,去探寻某一理论和概念的内涵。
    华盛顿大学的校园非常美丽。北边是清澈而深邃的华盛顿湖,南边与湛蓝而浩淼的大洋相望。在地势略有起伏的校园里,一座座欧式建筑洒落于树木、草坪和鲜花之间,让人感到心旷神怡。然而,每每走进法学院的图书馆,看到那些像山一样高高摆放上去的判例汇编时,又全然失去了先前的感觉。进入1996年9月,我接受一位朋友的建议,旁听了他认为最重要的一门课程“法律分析与研究”(Legal Analysis and Research)。这是一门专门针对非普通法系国家学生的课程,主要是讲授法律文献的查找和阅读。随着课程的进行,我几乎每天都徜徉在图书馆里,在高大的书架之间翻阅着各种各样的专著、期刊、判例汇编、立法记录、研究报告和工具书。很快,披在那些判例汇编上的神秘面纱被揭去了,我已经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迅速找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联邦地方法院的重要判例,以及各州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而对于WestLaw和LexisNexis等数据库的学习,又使我掌握了各种各样的判例在这些数据库中的位置。所有的这些,都为我日后研究美国知识产权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7年1月回国以后,结合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实践,我撰写了一些有关美国知识产权法的文章,以期对国内的立法和司法有所助益。不久,郑成思教授建议我写一本关于美国知识产权法的书,将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体现在判例中的那些制度介绍给国内的读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处于闹市中心,而法学研究所的小院却拥有一片难得的宁静。于是,在这难得的宁静之中,我再次埋首于一个一个的判例之中,首先是力求读懂其中的制度,然后再行之于文字。当然,为了读懂判例,又必须结合有关的法律条文,甚至是立法记载。几年下来,终于有了现在这本呈现在读者面前的东西。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与现实生活和技术发展密切相关的学问。现实生活和技术发展不断对现有的制度提出挑战,首先迫使法官通过判例解决一些不见于法律条文,不见于以往判例的问题。现实生活和技术发展也迫使立法者总结判例,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设定出新的制度。当本书付梓之时,这样的判例正在产生,制度的突破也在酝酿之中。我期待着能在不久的将来修订本书,把美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的最新发展奉献给读者。
    
        
《美国知识产权法》,英美法教学书系,李明德著,52万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
   


李明德   
2003年7月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