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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

走出去企业如何应对标准壁垒律师维权

时间:2015-01-12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  作者:  点击:

 

陈长会 蒋志培

 

面对被某些评级机构不断推波助澜而持续发酵的欧债危机,德国总理默克尔设想建立属于欧洲自己的评级机构。那些雄心勃勃的众企业掌门人也盼望成为商业游戏的规则制定者和评判者!这并非一句笑谈,很多跨国企业事实上已经依靠影响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构筑了一道道竞争壁垒,来赚取超额利润。这就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界热议的所谓标准壁垒。

标准壁垒与专利和技术秘密(下文中将专利和技术秘密统称为专有技术)是密切相关的。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的企业相关方往往会将其专有技术本身或其独特效果嵌入标准之中,标准则以某种程度的公权力形式制造并维护这些专有技术的市场垄断地位。一般而言,参与标准制订或修订的企业相关方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标准修订的话语权,从而导致它们的大量专有技术不断成为技术标准。这种专有技术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做法由来已久,在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当下有愈演愈烈之势。

符合当地的法定标准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红线,否则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如果某项指标涉及食品安全或儿童安全问题,一次丑闻就足以让涉事企业在海外市场苦心经营多年的成果毁于一旦。

 

如何应对发达国家标准壁垒,一直是我国政府和企业界非常关切的话题,也是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应对标准壁垒提出一些粗浅建议。

一、重视标准调研、遵守强制性标准

近年来,国际社会要求日益强大的中国企业“遵守规则”的呼声日益高涨。遵守目标市场技术强制性标准无疑是企业“遵守规则”最具体的表现,也是确保企业成功走出去的必备要素。

很多走出去的企业是从来料加工开始发展壮大的,习惯于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但是缺少主动开展标准调查的习惯,并且容易参照中国标准擅自降低对原料或加工精度的要求,从而为违背当地强制性标准埋下隐患。例如,当年轰动一时的美国某公司玩具召回事件中,生产商如果能够意识到在铅含量方面遵守美国法定标准的重要性,也不至于给整个中国玩具产业造成如此大的打击。

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就应当熟悉目标市场的相关法定标准,并认真审视企业产品或生产工艺能否确保符合该法定标准。如果自身的技术水平尚不足以达到该标准,就必须通过加强研发力度、开展技术合作、收购掌握相关技术的企业等方式努力符合该标准,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强行进入该目标市场。

二、分析行业特点、制订针对性措施

行业特性不同,标准壁垒的限制竞争能力也是不同的。如果将某个行业标准整体看作一个阵地,将专有技术构建的标准壁垒看作一个个碉堡,那么对于传统产业来说,标准壁垒往往是散状分布的,其攻克难度一般较低,而在很多新兴产业中,标准壁垒往往连串分布甚至形成完整的城墙、城堡,其攻克难度一般较高。例如,在高垄断高利润的通信和医药行业,大量专有技术被写入标准,导致这些专有技术成为权利人的摇钱树、竞争对手的拦路虎。

根据行业特性,可以采取不同的针对性措施。传统产业的标准壁垒密集度较低,达到壁垒高度的替代技术方案较多,因此多数情况下能够以较小的代价通过自主开发、转让、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获得克服标准壁垒的技术。 对于新兴产业来说,由于处于技术发展初期,标准壁垒形成速度很快,技术开拓者往往占据了战略高地和市场先机,因此,暂时臣服于标准壁垒以尽快获得技术开拓者在市场开拓方面的许可和支持是多数企业理性的选择。当然,除此之外,中国企业还应当加强科研投入,致力于在该标准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增夺话语权,或者致力于研发升级换代技术,争当新标准体系的领舞者。

三、尊重标准主权、首攻低标准市场

虽然标准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加强,但是现阶段多数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权依然掌握在各个国家或地区手中。换言之,与专利类似,多数标准壁垒也具有地域性。

整体而言,有专家分析我国企业的技术发展水平要比国际领先水平平均低六七十年,但又强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标准壁垒是技术实力的体现,因此很多情况下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壁垒是技术上难以逾越的高山。相比之下,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低,采用的标准往往也要低于西方发达市场的标准,中国企业进入该市场的难度相对较低。因此,如果中国企业在短期内难以通过许可、转让、购并、合资等方式尽快地克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壁垒,则可以考虑先行争夺标准适用区域之外的市场,边发展边提高。

四、关注标准动向、采取预防性措施

虽然标准需要在相对长时间内保持一定稳定性,但并非一成不变。企业走出去之初尚无对应标准的市场可能会制订出相应标准或直接引用国际标准,旧的标准也可能被修订。毫不夸张地讲,无论是发达市场还是发展中市场,标准的制订与修订都一直是本土企业、当地政府、外国企业多方角力的战场。事实上,在我国各种标准的制订和修订过程中,从来不缺跨国公司的身影。因此,如果能够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当地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动向,企业就能够赢取时间,便于及时研究对策或者参与标准的制修订,避免出现届时无法达标的尴尬局面。

在全球变暖、金融危机、金砖国家崛起的大背景下,出现了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某些国家或地区(或它们的行业协会或被它们控制的标准制定机构)正以诸如环保、安全等名义不断提高标准壁垒,并且试图通过夸大问题制造舆论惊慌,从而间接影响发展中市场的标准制订和修订。有些情况下,目标市场的政府可能会通过税收等方式变相提高技术标准。例如,对于前不久炒得沸沸扬扬的飞机碳排放税问题,我国正在雄心勃勃发展的大飞机项目就必须高度警惕,早作打算。

五、积极申请专利、干预标准制、修订过程

多数走出去的企业属于技术追随者,参与国际标准和当地标准制订和修订的能力较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能束手就擒。纵览整个工业发展史,能够站在巨人肩膀上推陈出新的创新型企业往往能够将技术开拓者淘汰出局。例如,数码相机的鼻祖柯达公司因转型策略问题未能加强后续研发,而一些日本企业则在柯达公司开创性发明基础上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申请了大量专利,并据此从柯达手中夺取了数码相机行业的标准制定权。同样,如果苹果、谷歌等公司最终成功推出足以完全替代数码相机的平板电子产品,标准的制定权将再次易手。因此,走出去的企业应当注重前瞻性的技术研发,积极申请专利,增强市场主导能力,为主动参与国际标准或目标市场当地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积累力量。另外,走出去企业还可以利用集群优势,联合其它走出去企业,通过组建专利池等方式增强影响力。

如前所述,标准的制订与修订一直是本土企业、当地政府、外国企业多方角力的战场。在某些涉及巨大利益的敏感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战火甚至会蔓延到传媒界、学术界或者其它不相干人士。这说明跨国公司非常重视并且积极干预目标市场的标准制修订。走出去企业应当积极借鉴跨国公司在中国深度参与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经验,对目标市场的当地标准或国际标准制修订及时干预,既防止标准过高被扫出局,也要防止标准过低导致恶性竞争,从而有效地维护正当权益。

 

破解标准壁垒是所有落后企业的难题,也是这些企业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动力。可喜的是,我国某些企业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笔者相信,走出去企业只要重视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措施得力,就能够成功地破解各种标准壁垒,应对挑战,不断扩大海外市场版图。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