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现在是:

image.png

记者媒体

互联网金融行业商标“傍名牌”侵权案例记者媒体

时间:2016-03-09   出处:中国工商报网  作者:  点击:
奇虎360状告360贷贷网商标侵权索赔3000万元

近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360公司)以360贷贷网侵犯360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该网经营者北京联合中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南贷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3000万元,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奇虎360公司诉称,360贷贷网在公司网站和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了360贷贷网标识,该标识的主体部分为绿色数字“360”,与奇虎公司的360系列注册商标非常相似;同时,360贷贷网使用“做最安全的投资平台”等作为广告语,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奇虎360公司有关,涉嫌“傍名牌”,侵犯了该公司的360系列商标专用权。

奇虎360公司诉讼总监洪成宇表示,360系列商标经过该公司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获得相关公众认可,几乎成为中国互联网安全的代名词。360贷贷网的商标侵权行为,一方面给奇虎360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以搭360品牌顺风车的方式营利。综合考虑360品牌价值及对方网站宣传实现了几亿元的交易额等因素,奇虎360公司提出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已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这或许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史以来索赔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件。

伍伍壹诉“拍拍贷”商标侵权被驳

2013年12月,因认为“拍拍贷”侵犯其拍拍贷PPDAI注册商标专用权,安徽省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伍伍壹公司)将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拍拍贷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伍伍壹公司诉称,其为涉案商标拍拍贷PPDAI的专用权人,拍拍贷公司曾通过代理机构向其表达购买涉案商标的意愿但遭其拒绝。其后,拍拍贷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www.ppdai.com上使用与拍拍贷PPDAI商标相同的拍拍贷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拍拍贷公司使用含有“拍拍贷”字样的企业名称,亦属商标侵权行为。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拍拍贷”既是拍拍贷公司运营网站的名称,也是该公司的字号。在伍伍壹公司成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之前,拍拍贷公司已使用涉案标识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且随着拍拍贷公司规模的扩张,该涉案标识的知名度持续提升。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伍伍壹公司的诉讼请求。

伍伍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诉讼主张未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凤凰宝”引发商标权纠纷

2015年7月,因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凤凰宝”作为“现金理财账户”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农商银行)将其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北京农商银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赔偿北京农商银行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00万元,并在有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说明事实真相,消除影响。

北京农商银行诉称,2013年5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公司的凤凰商标成功注册,核定使用的类别为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信息、金融咨询、储蓄银行、家庭银行、信用卡服务等。“凤凰宝”是北京农商银行推出的一款余额增值产品,为消费者提供相关金融产品的开户、在线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一经推出便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天盈九州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凤凰宝”作为其推出的“现金理财账户”名称,为消费者提供投资或相关服务,并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进行宣传,侵犯了自己的凤凰注册商标专用权。

小米状告“小米e贷”商标侵权

2015年10月,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以小米e贷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小米、MI、XIAOMI注册商标为由,将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忠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索赔100万元。

小米公司诉称,其于2013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获准注了册小米、MI、XIAOMI三件商标,核定使用的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小米公司也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出了个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小米金融,该平台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小米贷款、活期宝、基金宝等金融服务。

小米公司表示,华忠公司未经允许,在其开办运营的小米e贷网站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和新浪微博中,直接使用了小米、MI、XIAOMI商标进行宣传,并将小米作为其服务名称使用,诱导消费者误认为华忠公司提供的服务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联系,以便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商标侵权。

昆明百和向“合拍在线”索赔1000万元

在合拍商标持有者昆明百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昆明百和公司)诉“合拍在线”网站经营者深圳市合拍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合拍在线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昆明百和公司向后者索赔1000万元。

昆明百和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1年在第36类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合拍与HEPAI两件商标,核定使用的项目包括金融咨询、艺术品估价、古玩物估价、珠宝估价、不动产估价、经纪、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和典当等。

随后,昆明百和公司发现,成立于2013年5月的合拍在线公司在其官网合拍在线网、“合拍在线”APP以及“合拍在线”微信公众平台上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时,使用“合拍”与“Hepai”作为向消费者指示服务来源的主要标识,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此外,合拍在线公司还在互联网金融服务项目中使用“合拍E贷”“合拍K贷”等字样,甚至对外使用“安全理财,只因合拍”作为广告语,涉嫌侵犯昆明百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