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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我国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明年起延长至6年行政执法

时间:2015-12-24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作者:  点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了《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对专利年费减缴办法作出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将延长。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3年,延长为前6年。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至3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4至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4至5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日处于授权当年起第6年度的,第4至6年度的年费应当全额缴纳。(陈 婕)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