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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

宿迟: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开拓者法官视角

时间:2015-11-09   出处:《中国版权》  作者:  点击:
宿迟,法学博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1993年组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并任庭长。1995年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并主管知识产权审判。2010年1月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2013年7月,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并主管知识产权审判。2014年11月,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履历上有着“双第一”,即中国第一位知识产权庭庭长、中国第一位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记者:宿院长,最新一期的全球权威知识产权媒体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刊登了其评选的2015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名单,您是其中之一。据我所知,这是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连续第十四年推出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名单。迄今为止,该名单囊括了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最有影响力和最具权威性的代表,他们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乃至全球经济、法律和政策都具有重要影响。对于这份殊荣,您是如何看待的?

宿迟:我也是这几天才得知被评选为2015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而且实际上我对于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选年度人物的标准也并不清楚。自1993年组建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并担任首任庭长到去年组建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并担任首任院长,我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起步和发展的全过程,目睹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将我评选为2015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表面上看是我个人的荣誉,但实际上并不是对我个人的评选,而主要是因为我带领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个团队,因为我担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这个职务。因为独特的成立时机和背景以及担负着的重要使命,使得国内外社会各界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都寄予厚望,并有理由相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记者:您刚刚谈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独特的成立时机和背景以及肩负着的重要使命,能不能做进一步的阐述?

宿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有着双重背景:一方面,继中央提出将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之后,十八大再次强调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目标,并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另一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多方面,尤其是司法领域的体制与机制改革。因此,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

正是基于上述双重背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载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历史责任。同时,作为整体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成为了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承载着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机构设置以及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光荣使命。在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通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动北京更好地发挥“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作用。在司法改革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中央顶层设计的整编制改革的产物。作为司法改革的一块试验田、一支先锋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重要历史使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诞生第一天起就已经在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在审判权运行机制、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党建队建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改革成果。

依照中央的精神,根据北京市委、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的明确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建院之初就提出了“四个国际一流”的建院方针,即“国际一流的裁判水平、一流的审判队伍,一流的研究水平、一流的公正廉洁形象”。

记者:您刚才谈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肩负着两大重要使命,那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如何完成该使命?

宿迟:为了更好地完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肩负的知识产权审判和司法改革的两大使命,我院提出了三大理念。一是找准法院在法治中国的新定位和新目标,解决建院理念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司法机关的定位将发生很大转变,法院要依靠公正的、令人信服的高水平裁判,引领法治和道德发展、维系社会秩序、规范社会生活。法院既要调和矛盾、解决争端,又要成为法治中国的基础和枢纽,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的治理,司法政策、司法标准、司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整个法治发展的水平。二是探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机制,解决办案理念问题。中央提出司法要以诉讼为中心,而诉讼的中心就是庭审,其最终目标是司法裁判。社会具体公平正义的维系,很多时候只能依靠司法者在个案中完成。今年4月24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我院挂牌成立。通过探索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指导案例制度,发挥司法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要求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遵循在先指导案例做出裁判,使指导案例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解决长久以来困扰法院的说理不透、司法不一、威信不高、主导作用不足等各种问题。三是尊重法官自治,解决带队理念问题。我院作为新组建院,人事上没有负担,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基于此,我院提出法官自觉自律自治的带队理念。明确以审判为中心,院领导及综合部门为一线服务,转变计件工人式的管理模式,让法官感受到尊荣,在司法责任制设计上不使法官感到动辄得咎。对审判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进行调整,不唯指标论业绩,明确法官的两大任务,一是解决具体纠纷,二是通过纠纷的解决维系国家法治的发展和统一。鼓励法官创新法学理论和裁判方法,创设有引领作用的判决,主张法官的自律自觉和自治。建立法官联席会、专业法官会议、调研小组和专家咨询机构为审判提供支持。

记者:除了两大背景、两项使命和三大理念外,还请您再介绍一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团队管理情况。

宿迟:根据司法改革方案,我院机构设置高度精简,实行扁平化管理。院党组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共4人组成。一名副院长兼任政治部主任,无单独的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目前设立案庭、审判一庭、审判二庭、审判三庭和审监庭共五个业务庭,一个综合办公室和一个法警支队,一个技术调查室正在筹建。各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减少了管理层级。另外内设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作为自治机构开展审判研究与管理工作,其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还承担院长办案的司法辅助工作。我院主审法官45名,除3名院长、5名庭长外的37名法官均由知识产权法官遴选委员会从全市三级法院中遴选产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86%,平均年龄37.5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平均年限为7年,近五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310件。45名法官中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5名。法官助理也均为遴选产生,为法官队伍提供了人才储备。实践证明,我院干警队伍是一支有担当、有追求,叫得响、立得住的队伍,没有辜负中央、北京市委、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以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待,赢得了国际、国内各方面的积极正面评价。

我院充分尊重法官的自觉性,主张法官自律、自觉、自治。鉴于此,我院通过取消个案汇报制、在案件管理方面“去行政化”以实现法官自我管理。以审判研究与管理办公室为例,由法官自己主持,“轮流坐庄”,主任、副主任实现轮换(一年或两年),调研、研究业务均由法官自主决定。以法官为主体还体现在为法官服务的理念上。在我院,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以法官为主导,所有人员,上至院长等“领导”,下至法警等司法辅助人员,都必须为法官审判工作服务。法官是代表国家执掌法律,其尊严不容冒犯,任何扰乱法庭秩序,阻碍法官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制裁,如此才能维护司法权威。同时,在判决过程中,实现法官自主裁判。

当然,法官自治也不是绝对的。在审判去行政化的同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院、庭长除依法享有程序审批决定权外,还承担对个案的程序监督权,确保及时纠正法官审判权不当行使现象,保障当事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落到实处。明确院、庭长对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保障去行政化后监督不缺位。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全程留痕,确保监督不越位,失职必担责。

记者:以版权保护为例,您认为在司法保护方面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宿迟: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对于版权领域的司法保护工作,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一是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这种保护力度既包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正当诉权,及时进行保全证据、查封侵权人的财产,也体现为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规则的适用等,事实上做到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当然,司法实务中,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可能还是侵权赔偿额的问题。对侵权人承担的侵权额包括律师费的考虑,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上大幅度地提高赔偿的额度。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能动作用的发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并且通过司法的制裁让侵权人为其侵权行为付出更大代价,从而不敢再侵权。

二是要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审判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的审判水平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解决法律适用一致性的问题,即统一裁判尺度,同案同判。为此,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实践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同时,对于涉及高新技术等领域的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我们尝试着引入律师、学者、行业专家、陪审员等群体共同进行探索和研究,为整个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利益关系进行平衡。此外,我们还要积极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司法界的交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真正实现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要通过司法审判促进商业社会中法治观念的养成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版权保护本身并不是孤立的,它根植于整个的商业大环境中。在我国现阶段,商业环境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商业主体法治观念不强,诚实信用的商业基本观念缺失严重。所以,要通过知识产权的司法审判来促进我国商业社会中法治观念的养成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要通过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让诚实守信、勇于创新的市场主体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通过上述这些努力,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常青)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