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法律准则在澳大利亚通讯媒体管理局(ACMA)备案之后,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向权利人认为参与网络版权侵权的用户发送通知。
该法律准则在今年初被提交给ACMA,最初设想准则会于9月1日生效。
但是提交的文件缺失一些有关准则运作的关键细节,行业组织“通讯联盟”领导的电信公司与权利人之间的协商也仍在继续。
各方继续就很多问题开展工作,包括版权信息专门小组的建立与运行,该专门小组受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资助,监督版权通知机制的运作以及产业资助金的管理,这有助于减少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成本。
讨论的一个关键点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对机制运作各自给予的经济资助。共担成本的谈判正在进行,各方的代表本周初进行了会晤,并在下周安排了另一次会晤。
通讯联盟的首席执行官JohnStanton说:“双方仍在进行建设性的沟通。”
虽然资助问题没有最终决定,机制的开始日期被推迟,但谈判从未终止过。
随着禁止访问盗版在线服务行动的开展,该机制已成为政府打击版权侵权的重要行动。
虽然准则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谈判的结果,但这个过程是由政府发起的,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政府会介入并重新立法。
EFA号召废弃该机制。
EFA执行官Lawrence在声明中说:“表面上致力于解除管制规定的现行政府必须承认,在版权通知机制的费用承担问题上不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Lawrence说:“政府必须认识到通过立法实施这个机制只会给澳大利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领域增加另一层不必要的控制,该行业已经在与政府过于急促草率的数据保留立法抗争。”
EFA提到了iView代表消费者支持组织Choice所做的调查的结果。“足够的时间和金钱已经浪费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准则》上了。是时候让政府退出,让市场参与了。”(编译自computerworld.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