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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APP侵权还有很多功课要做其他

时间:2015-09-07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作者:  点击:
 近日,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今日头条”再次因涉嫌侵权被诉。此前,《舌尖上的中国2》被某信息技术公司擅自制作成APP(手机应用软件);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数百个版本的微信APP真假难辨;数百个游戏APP《捕鱼达人》鱼龙混杂……APP涉嫌侵权现象值得关注(本报8月21日第9版曾作相关报道)。

APP指的是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随着智能手机和iPad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人们逐渐习惯了使用应用客户端上网的方式,而目前国内各大电商,均拥有了自己的应用客户端,这标志着应用客户端的商业使用正日臻成熟。与此同时,APP盗版侵权现象也不断出现,其行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APP主体本身的侵权,即将正版APP更换另一种“外壳”,而其内容与原版一模一样;另一类是对APP内容的侵权,目前在视频和游戏两个领域尤为严重。

目前主要的两大应用软件平台是APP Store和安卓市场,一款APP想要发挥其作用,为公众知晓,必然要在应用商店中占有一席之位,应用平台商此时要对上架的应用进行相应的审核,从而使得应用平台商成为除应用厂商、消费者外的可能与该应用侵权相关的第三方,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期影响较大的案例是“为为网”诉苹果公司侵犯商标权案。去年6月,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饰嘉公司)在APP Store发布“为为网”软件时,发现应用商店中已经存在由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公司)开发的同名软件,苹果公司连续三次拒绝了其发布申请,易饰嘉公司遂向苹果公司两次申请下架该同名软件,但苹果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其后,易饰嘉公司将苹果公司及沃商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下架该同名软件并索赔经济损失1亿元。据悉,这是国内首例APP商标侵权案。

网络环境下的应用程序不应简单的视为一款商品或者一种服务,而应是商品和服务的综合体。当它成为可以交换的产品,在平台服务商和开发者之间进行交易时,就实现了商品的属性;而在提供给购买应用服务的消费者时,应当作为一种服务而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一种计算机应用程序本身。移动互联网更新速度快,许多APP生命周期相应较短,而商标的注册周期相对较长,如果苛求每一款APP在上线时均已完成了商标的注册,既满足不了APP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对相应权利的及时保护。因此,能够起到商标标识作用的APP名称,即使未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当前,互联网公司和应用软件制造商推出的各类APP应用可谓百花齐放,商家在APP的名字上也下足了功夫,或直接体现软件功能,或与自己的企业名称相一致,或采用创意型的名称吸引用户。然而在推出一款APP时,却可能面临其名称与相关商标相冲突的情况。因此,在企业推出某款APP时,一方面,应当对名称进行考量,检索是否存在侵权的风险,并对相应名称及时进行商标权的注册,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从市场监管角度来看,打击APP侵权盗版,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方面应建立长效机制在APP上架和下载的重要环节,加强APP的监管和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引导用户下载正版倒逼APP应用商诚信守法、传播正版。建立APP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产业界和权利人的通力协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行。(吴学安)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