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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凝聚原动力 激活“创时代”记者媒体

时间:2015-06-19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  点击: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从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的部分政策措施格外引人关注。

在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明确,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创业创新需要遵循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而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院长何炼红表示,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创业创新带来了新机遇,也催生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商业模式的蓬勃发展,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而以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创业群体,正处于创业创新的成长期,没有时间、精力和财力去应对繁琐的侵权和诉讼问题,需要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通过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等有效途径,来解决小微企业维权成本高、举证难、效果差等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意见》提及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途径,何炼红认为,行政调解机制应当和司法程序之间形成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整合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各自的优势,在二者之间形成保护合力,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能够选择更为适当的途径来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实现当事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三方共赢。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对于《意见》中提出的“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等措施深有感触。“创新主体最直接最有价值的产出就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需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以知识产权运营为手段。”许春明表示,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就难以有效激励创业创新,“天才之火”难以熊熊燃烧;没有高效率的知识产权运营,就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只是“纸面上的权利”。

许春明说:“小微企业有形资产有限、资信尚未形成,传统融资必然困难重重。只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才能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应针对知识产权特殊性,探索推行知识产权证劵化、保险和风险投资基金,以政策性措施为小微企业融资‘雪中送炭’,以市场化运作实现‘锦上添花’。”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多项措施为创业创新搭台,如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建立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等。对此,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唐恒连连“点赞”,她表示:“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可以为创业提供更多技术源泉,为创新提供技术方向和路径的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创造更多创新成果转化的机会。知识产权信息、代理、金融、法律服务则可以为创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支持。”

正如此间受访专家所言,知识产权既是创新的原动力所在,也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才能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奏响“创时代”的铿锵之音。(王宇)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