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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创新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记者媒体

时间:2015-06-11   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  点击:
记者张维

现有以政府引导创新为主的模式,虽然成果不俗,但也有诸多有待改进之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发布的《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状况评价》显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贡献明显不足,环境建设结构有待调整,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亟待优化。

在近日召开的“中欧知识产权论坛——技术文化创新的法律保护”上,多位专家也指出,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依然不足,政府引导亟待依据市场规则进行“因势利导”。

“目前我国企业的创新文化尚未真正形成,且距此有很大差距”。工信部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赵天武说。

创新是引领经济发展第一动力

“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创新知识产权的工作,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经济体制增效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撑。”国家知识局国际司司长吴凯在论坛上说。

去年,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保护创新上也迈出重要一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

近期,《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印发实施,明确今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有竞争欲望才会投入创新

怎么样去培养创新能力?前马普学会主任、前慕尼黑知识产权法中心主席、创始人Joseph Straus认为,要为创新提供健全的法律框架。“如果只是单做创新,但是不保护的话,这种创新就成为做慈善了”。

然而,用于鼓励和保护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专家们看来,其在中国的运行是有一定偏差的。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本是诞生、发展和服务于市场经济的知识产权制度,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尊重市场规律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说。

比如,长期以来,制度把创新的主体放在大学和公共研究上,虽能产生一部分创新成果,但却不能立即产生出对市场有用的技术。

“有竞争欲望的主体才会投入创新”。张平说。这也就解释了大学有那么多创新成果却没有动力将其转化为市场产品。

创新对“贴牌经济”毫无意义

创新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似乎是企业最不需要的,因为中国“搞的是制造型经济”,“更多的是贴牌经济”。张平直言不讳地指出症结所在。

某汽车公司的工程师说,他们引进了德国的技术,“每一次技术参数的更新,品牌的使用,什么时候推出什么车型完全不是我们考虑的,而是德国总部考虑的。我们只负责帮助工人把机器零部件组装起来,创新对我们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一个企业不追求自己的品牌,它肯定没想到可持续发展,肯定没想当百年老店,它要创新干嘛?”张平说。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教授Duncan Matthews提醒,除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之外,知识产权制度先要考虑到现有的创新能力,“不同国家所处的经济阶段发展阶段不一样,从而强有力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异”。他开出的药方是要有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要有鼓励新技术商业化和金融创新的体系。必须要通过教育机会的增加培养开发技术所需的人力资源,要有能保障有效竞争的规则。

多数企业还处于摸索状态

创新文化首先与产业环境相关。“我国的大多数企业还处在一种生存、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中国转型环境下的生存状态,还在摸索中,距离知识产权文化在这些企业植根下去,还有相当的距离。”赵天武说。

创新文化之所以没有真正形成,在赵天武看来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内生的动力不足,另外一方面是外部的综合环境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认为,创新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对于中国发展过程中或者说转型过程中的国家或者社会更是如此。“在中国做知识产权非常好的企业,比如说华为、中兴通讯,他们谈到企业内部动力的时候,都谈到要么企业尝到了知识产权的甜头,要么就是吃到了知识产权的苦头。制度作为一个外部因素,不可能仅仅凭一己之力就能够产生这样的效果。”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