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
2014-12-26 10:18:28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蒋皓
1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主持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对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新要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更加注重保障人权,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的新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取证,严把起诉标准,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研究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判程序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作用。要认真研究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真正与律师平等相待、彼此尊重。
曹建明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赋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