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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抢注知名商号的社会后果及其法律属性其他

时间:2015-03-02   出处:搜狐财经  作者:  点击:

西门子抢注海信等7家中国企业商标一事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为加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避免中国企业蒙受损失,2月24日,政府、企业与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中国企业海外维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搜狐财经对全场讨论进行图文直播,以下是现场嘉宾精彩发言内容。


黄晖: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万慧达法律博士

大家上午好!今天很高兴参加中国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中国商标协会成立的时候,实际上就带这样的历史使命成立,现在的会员企业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他们能够站出来组织这样的会议,为会员企业的海外维权作出研讨,后给他们出谋划策,对他们进行声援是很有重要意义的。

从中国企业要走向海外的角度来谈谈,我们要想取得国际商标保护,我们从攻和防有什么策略性的思考。我们也做实物,这种情况,现在来看最好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个事不发生为最好,一会儿我会说防患于未然怎么办?但是首先这个事情发生了,发生了怎么办?古人有两句话,一个是生于忧患,有了忧患并不是坏事情,也讲哀兵必胜。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是反对,第二是不怕。我们首先要揭露对方的恶意的用意,商标的保护,前面各位专家讲了很多,就是实质的内容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保护的渠道可以通过注册,一般的国家都是通过注册确立商标的归属,也有一些例外。

有的国家,像美国是保护经过使用,在市场上有实际的显著性有保护,根据《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可以通过商标驰名的角度可以得到保护。所有这一切,这些渠道有一个暗含的原则,要想得到保护必须是善意的取得,和商标的权利,属于民事权和私权相联系。古罗马有一个法律上的谚语就是“欺诈毁于一切”。所有的民事行为,最终是基于欺诈发生的,最后不能获得任何利益。

在我们的案子中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比较客观的方面,就是商标的知名度,另外就是比较主观的方面,就是对方的恶意。从知名度来讲,我们的企业发展可能是逐渐走向海外的过程,我们的产品,到国外也有逐步发展的过程。我们海信有列举了他们若干在欧洲的报道,这个知名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巴黎联盟有一个建议,里面特别的提到商标的知名度相对于相关的公众而定,这个相关公众不能理解的太狭隘,只有最终的消费者就是公众,实际上提到在流通领域,尤其是商圈,经销商知道不知道,同样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的因素。

我们从电视片里看到很多的镜头都是在共同的商圈,大家都是对手,要说不知道是颠倒黑白,可以说中国的子公司知道,但是我们想想,一个企业在中国进行这么大的商务规模的介入,投资、办厂和销售,说不知道主要的中国的竞争对手有点天方夜谭。这一点实际上是他们比较主要的,从知名度来讲,由于现在是网络的时代,互联网的时代,信息的传播,不像以前那样经过千山万水,网上的传播很容易很方便。从客观的知名度角度讲,如果说别人可能不知道,但是像这样的大的西门子公司说不知道很难自圆其说。

关键是主观上到底是不是应该知道?我们说恶意,什么是恶意?说白了就是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注册别人的商标是恶意。现在说它明知、应知,也刚才提到,甚至和海信公司有直接的文函往来,甚至支付他们到新加坡的行为。他们在商圈挨的那么近,而且海信刚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跑到德国注册,商标一模一样,大小写都没有不同,这种情况下主观恶意还是很明显的。


我们在相关的法律里面,一个是欧共体有一个协调商标法的一个协定,里面特别的强调,如果商标申请和国外正在使用的商标相混淆,有恶意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必须被撤销,这条是支持这个案子,德国本身的商标法强调恶意注册商标是不能得到保护的。这样来讲,在后面的行为来讲,从谈判到起诉,从要的天价到说如果谈不成转让给很差的企业等等方面来讲,这已经是属于对于民事的法律行为的基本精神的破坏。


当然,如果我们就这个案子,就整个企业来讲,我们谈海外维权,如果能够预先采取一些防范的措施,如果预先能够提早的注册,选择合适的国家和合适的时机,这个事情就不太容易发生。作为我们其他的企业而言,应该说也是一个教训。当然,我们现在要尽一切的努力争取把我们的权利维护,如果我们能够提前的做一些工作,能够提前注册,对于海外维权来讲,这个难度会更小一些,这个企业不能因为这一仗打赢,以后按这种方式维权,如果我们有更简便的渠道,我们89年通过了《马德里协议》,如果我们更早一点去更主动。但是,如果我们遇到这种事我们也不要害怕,我们要依法办事,按照法律的要求夺回来,中国的企业,现在已经到了能够走出国门,刚才讲“蚊象之争”,我们未必是蚊子,有一天会成为大象,希望我们的企业在海外能够维权成功,能够取得胜利。谢谢!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