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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得不给于正的“伤口”撒点盐记者媒体

时间:2015-01-08   出处:北京青年报  作者:  点击:
 琼瑶诉编剧于正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刚好一个月了。与宣判前的群情激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众声喧哗在法院认定《宫锁连城》对《梅花烙》构成侵权一刻达到狂欢顶点,之后竟毫无缓冲的立地消弭。知识产权对公众生活来说本是事不关己的冷僻领域,此案之所以非常罕见地引起全民围观,公众参与感极强,皆因于正作品这些年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但“于抄抄”之名虽在坊间做实却一直“没人管”,网民期盼着多年来在网络上的道德审判得到一个现实的法律印证。既然如此,法庭今日判于正犯法,如果仅仅限于官司“观止”,又有何意义?翻拍、改编引起的影视剧版权纠纷每天仍在上演,岂不是又暗中助长魔高一丈?所以,对这一案件的研究,最不应该变成律师小圈子的业务学习。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知识产权界泰斗级人物张平教授在接受央视《新闻1+1》采访时,就给该案加以“特殊性”三个字的定语,并提及“琼于案”一审判决有两点法庭意见特别值得关注:第一,首次使用“情节相似”来判定著作权侵权;第二,法院用认定的9处侵权桥段(原告主张21处)判定具有900多个桥段的被告方整部电视剧停止发行。在很多业内专家看来,这些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足以刷新创作者既有概念的认定——曾跟于正合作过电视剧《大丫鬟》的编剧李亚玲曾公开爆料,称于正曾传授给她抄袭秘方:“他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先不论于正是否真的这样说过,但既有此说法,就一定有人持这种自作聪明的方式进行“创作”并屡试不爽,进而使之成为通识。另外,著作权领域一直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本案中,法院判决《宫锁连城》四家出品方停止该剧发行和传播行为,判决一旦生效,《宫锁连城》将在电视、网络等各个渠道被禁播,“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对盲从金钱和市场大棒的投资者来说,警醒作用够大。


于正的成名甚至成功,一直伴随着争议和骂声,他曾公开说“万箭穿心,习惯就好”,在公众面前摆出一副人正不怕影歪的样子。揪住“琼于案”不放,不是故意给于正的伤口撒盐,而是不想枉费一次整肃影视创作歪风的大好机会。法庭的一纸判决只治好了琼瑶阿姨一人的“心有千千结”,让感伤的老人家重新找回了人生信心,然而,现实中侵权手段花样迭出,侵权痕迹隐蔽重重,不时曝光的同类案件,加害方的理由句句诛心,而真正的受害者有理说不清。“琼于案”无法清洁整个影视著作权产业链, 但我们至少不能只把它当做于正一个人的“滑铁卢”。 文/本报记者 杨文杰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