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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明天就该出发”记者媒体

时间:2015-03-19   出处:南方都市报(深圳)  作者:  点击:
 

自媒体圈“抄袭有理”局面的形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除了少有人较真与侵权人死磕到底之外,相关法律法规的阙如和缺乏落地性也是重要原因。有法谚曰,法律就像旅行,明天得准备随时出发。面对时下的乱局,如果著作权法还不与时俱进,尤其是在面对网络侵权方面如果还不取得重要突破,抄袭还将长盛不衰下去。

从内容上看,国内现行的著作权法既有先天的缺失,又有后天的不足。比如,手续繁琐,案例中被侵权人之一的侯俊谋就表示,“比如如果你使用笔名,就要证明自己是这个笔名的主人”。此外,诉讼的性价比不高,以往侵权案的赔偿数额通常较少,一般都是罚一两千元,不能达到使抄袭者“肉痛”的程度,与之相反的是,上诉者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性价比明显偏低。

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来看,一是必须界定清晰。比如英国版权法只允许“为科研或个人学习目的”而使用文字、音乐、绘画或雕塑等艺术品。出于个人娱乐目的的,未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亦是侵权行为。二是必须具体可操作性。比如,按照法国版权法规定,作者对艺术作品的版权有“追续权”,即作者的作品被公开拍卖或通过经销人出售后,仍享有不可转让的参与分配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