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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接收公告学界动态

时间:2019-02-12   出处:最高法院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收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来院开展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修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拟接收部分法律研修学者,协助审判业务和综合部门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的专项研究工作。研究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详见“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二、人选条件
法律研修学者人选应系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大局观念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有志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带头人优先;
3.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18日。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报名推荐表》,附本人独立或参与完成的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著作、论文、科研课题等),提交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2.组织推荐。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报名推荐表》和附件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左上角请注明“研修学者报名推荐材料”),同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专业评审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比选。
(四)研究确定人选
评审小组经研究后提出法律研修学者人选意见,按程序报送院领导审批。
四、工作内容
法律研修学者可出席或列席我院有关会议,参加重大课题、重点工作、重要司法解释等专项论证和调研,对审判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等。
法律研修学者实行合作导师制,由部门负责人或资深法官担任合作导师。工作采取定期驻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60天。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期间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予以适当奖励。
五、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向法律研修学者提供参加调研、考察以及必要的办公、就餐、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等。重大项目可申请1万元(额度)研究经费。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审判、保密、宣传、廉政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工作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向研修学者颁发《结项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报名参加法律研修学者的人员必须保证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一律取消接收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自觉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10—67557971
附件: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2月2日

附件
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1.个人破产法律问题研究
2.环境侵权案件裁判规则的类型化研究
3.行政诉讼繁简分流问题研究
4.个人信息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5.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入应用研究
6.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工作机制深化改革研究
7.法官助理制度与员额法官制度有效衔接研究
8.为新时代东北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问题研究
9.民商事速裁中心合理化运行机制研究
10.类案裁判规则标准化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研修学者报名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