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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动态

保护知识产权关键在立法学界动态

时间:2017-07-03   出处:光明日报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刘婷婷  点击:
据媒体报道,最近,大白兔奶糖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十几个近似的商标,如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雷军的小米,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等商标“一揽子注册”;拥有正牌“雪碧”商标的可口可乐公司,也注册了商标“雷碧”。知名品牌为防被“山寨”,纷纷抢注“山寨号”作为防御商标,一时蔚然成风。

不可否认,所谓抢注“山寨号”,这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举措。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就常常遇到“山寨品牌”,如买奥利奥饼干,遇到“粤利粤”;吃“康师傅”方便面,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面对名称和包装等方面高度相似的山寨产品,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火眼金睛”。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在先”原则,先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只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对于正规企业而言,在主运营的商标之外,再注册若干相似商标,等于下了许多“先手棋”,提前封堵了不法企业的“进路”。

如果不抢注这些“山寨号”,一旦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使用,并适用商标法里的“注册在先”保护,再想通过诉讼予以撤销并不容易。与其任由“山寨品牌”层出不穷,一步步挤掉自家市场,不如“先发制人”,采取“抢注山寨号”的积极防御策略。

平心而论,尽管抢注“山寨号”的“奇招”,在保护知识产权上不无“奇效”,但终究不过是部分企业的“个体努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山寨技术”也在与时俱进。一个例证便是,冠生园早在1983年就陆续将“大白兔”商标横跨多个类别进行注册,且与“大白兔”近似的商标“大白兔屋”“好宝宝大白兔”“大白兔小乐”等都作了注册,然而“大白兔雪糕”等新山寨品牌照样大行其道。从长远看,从更大范围考量,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在立法。

单从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看,似乎足以对抗“山寨品牌”。根据我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申请驰名商标之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保护”,并有“对抗恶意抢注”“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等好处。然而,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达到驰名商标的“高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明确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等,但这些规定还过于抽象,不利于打击各种“山寨行为”。

在颁布24年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首次修订已进入最后阶段。期待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通过立法修缮,在积极借鉴国际立法的基础上,赋予更多商品以驰名商标的权利,并量化“山寨侵权”的标准尺度,让类似“抢注山寨号”变成历史。

(作者:刘婷婷,系第四军医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