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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前沿法律动态周报01(2016.11.15-2016.11.21)--《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俄监管部门因LinkedIn违反数据记者媒体

时间:2016-11-21   出处:腾讯研究院  作者:  点击:

【导语】上周,在国内,网联平台筹建按新方案启动,央行可能入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加强消费者保护;北京知产法院在美巢公司与秀洁公司商标侵权案中判赔1000万元,为建院以来最高;利乐公司称不起诉商务部6.68亿反垄断处罚决定。在国外,英国议会通过《侦查权法案》,将强制ISP记录用户上网活动;LinkedIn因被法院认定违反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存储法,俄罗斯监管机构决定予以封杀;欧盟法院判决称电子图书借阅按照欧盟版权法合法;美国国会下属委员会建议禁止中国国企收购美国技术资产。


『腾讯研究院研究动态』

人工智能的挑战和应对,如何把握这一新技术革命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昨日在乌镇开幕,人工智能成为大会嘉宾热议的关键词,当之无愧成为主角。人工智能正在成为世界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下一站,而由人工智能引发的技术、社会乃至道德层面的挑战该如何应对?人工智能会来带更普遍的失业危机和经济不平等吗?把复杂、多元的人类社会事务交由人工智能处理,能够保证公平公正吗?我们又该如何把握住这一新的技术革命?

 

基于区块链的四种商业场景,从应用端读懂区块

区块链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塑造了一个通用价值技术平台,将在未来的5-10年中对许多行业起颠覆作用。在比特币诞生七年之后,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成为了2016年最受关注的技术之一。人们普遍认为,今天的区块链技术就和20年前的因特一样,将给我们的世界带来巨大的影响。在何种程度上,区块链可以被类比为互联网?甚至是有潜力触发颠覆性革命浪潮的核心技术?然而长期以来,作为一种复杂的技术,区块链领域的研究一直是由一部分技术群体推动。对于普通人来说,即使只是想要理解区块链的概念,各种技术术语也将带来巨大的障碍。正如所有的技术一样,要使它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必须打破技术与商业之间的隔阂,对其应用场景有更深入的洞察。

 

重磅报告:解读2016互联网医院崛起及未来三大趋势

1116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正式召开。大会首次设立“互联网+智慧医疗 ”分论坛,政府及产业等各界人士共同探讨互联网与医疗深度融合的创新解决方案。作为解决看病难问题的创新解决方案,互联网医院正迎来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在2016年迎来爆发式增长。互联网医院为何能在2016年脱颖而出?互联网医院未来发展路径是什么?如何实现互联网医院可持续成长?腾讯研究院、动脉网·蛋壳研究院联合发布国内首份行业全景解读报告:《 2016中国互联网医院白皮书》,试图沿着“互联网+医疗”进化的脉络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

 

『国内动态』

网联平台筹建按新方案启动  央行或将入股

据媒体报道,“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平台)筹建工作近期已经启动。平台定位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共有的转接清算平台,受央行监管。此前计划由支付宝和财付通主导建设的思路,由于标准难统一、很难互相备份,加之系统建设不透明、其他支付机构有“后门”担忧(涉及机构的信息保护)等备受争议,最终被否决。新的建设方案由网联平台的各参与方自主共建。平台计划于明年331日上线,支付机构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门槛分批接入。除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之外,央行也将入股,以保证央行对网联平台这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控制权和投票否决权。未来,系统性重要机构将参与平台的股份发起,机构募股股权份额将和其参与网联平台的建设程度挂钩。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

今年10月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在遗嘱监护、监护人的范围、临时监护措施、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等监护制度方面予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予以明确,对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以及营利法人的成员滥用其权利的后果等法人制度方面的规定予以完善,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相比草案一审稿,二审稿的条文由186条增加至202条。

 

国务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

国务院今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涉及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消费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第一,《条例》对缺陷产品召回、耐用商品举证责任、经营者欺诈、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卡、特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消费维权部门协作等问题,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此外,对于现实中争议较大的金融、网约车、教育培训等行业也予以规范。第二,规定了从事公用行业、交通运输、装饰装修、快递、餐饮、物业、美容、维修、培训、中介、商业特许经营等特定服务领域以及以预付卡等特殊方式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完善了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强化了消费维权相关法律责任。第四,为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提供了法规依据,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比较试验、参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听证会、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经营者提出建议等公益性职责。第五,职业打假方面,《条例》明确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应本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修改主要涉及6部分内容: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第二部分第一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二部分第九章),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二部分第十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第四部分第三章),专利申请文档(第五部分第四章),关于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第五部分第七章)。

 

商务部:促线上线下公平竞争  反对垄断及恶性竞争

111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快立法进程,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不仅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也要促进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既要反对垄断,也要反对恶性竞争,为零售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针对不少企业反映的线上线下特别是税收和监管方面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房爱卿表示,由于电子商务、网购的发展,打破了区域的界限、打破了环节的界限、打破了行业的界限,而传统的监管模式是按属地管理、环节管理、行业管理设计的,对线上企业监管难度大,造成线上线下监管的松严程度确实是有一些差别。

 

商务部: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至2017年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自20165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经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网信办、发改委:设立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

浙江省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今天在乌镇举行,浙江省被正式批复为中国首个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共同批复同意浙江省设立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的批复文件指出,示范区的创建应着力探索适合信息经济创新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激发全省创业创新活力,努力推动浙江在“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型智慧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分享经济、基础设施智能化转型、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新型企业家成长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批复文件要求浙江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着力打造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绍兴和宁波8个各具特色的试点城市;要以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为载体,创建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

 

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内贸流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提升流通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实施流通升级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内贸流通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扩大流通对外开放合作,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商标民事侵权最高赔偿判决

11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消息,在一起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1000万元。这是北京知产法院建院以来,在商标民事侵权案件领域作出的最高判赔金额。原告美巢集团股份公司(简称美巢公司)起诉被告北京秀洁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秀洁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美巢公司系注册使用在“工业用粘合剂、工业用胶”等商品上“墙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制造、销售的同类商品上突出使用“秀洁墙锢”、“易康墙锢”、“兴潮墙锢”字样,已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墙锢”不属于该行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告秀洁公司将上述文字突出使用于外包装桶的显著位置,字体较大,属于商标意义使用,侵犯了原告美巢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脉脉诉微人脉、微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微博等一审胜诉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非常英才(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为脉脉软件的首屏设计及上述界面设计基本属于简单要素组合,系出于手机显示屏的限制、功能实现必要、用户需求及使用习惯等原因所采用的设计,不能体现独特的设计因素,不属于二原告特有的商业标识,也无法阻止同类应用软件使用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另外,应用软件的功能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保护的范畴。同时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非常英才公司通过其员工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从而损害二原告的商业声誉和商品信誉。此外,法院认定二原告确存在非法抓取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等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微梦公司向相关平台发出通知所陈述的情况并非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构成对二原告的商业诋毁。

 

专利复审委:审理腾讯提起的二维码专利无效请求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二维码与标识合成技术的无效宣告请求案。涉案ZL200610078994.4号发明专利,名称为“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由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联动)于2006429日申请,并于2010915日获得授权。该专利提供了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和方法,可以将二维码与标识合成为一个新二维码,通过调整标识大小和位置,使新二维码的误码率小于纠错率,以达到不影响二维码解读的目的。2016714日,腾讯公司因认为该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苹果中国:Apple Watch商标纠纷案败诉

苹果为Apple Watch申请四项图形商标遭相关行政部门驳回后,此事被苹果搬上了法庭,近日法院审结此案,苹果败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外宣布,近日审结四起苹果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判决认定苹果公司申请使用在Apple Watch上的商标过于复杂、缺乏固有显著性,依法驳回了苹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0141113日,苹果公司在“计时仪器、表、珠宝首饰”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四件图形商标。2016331日,商评委决定认为,苹果申请商标系由多个图形组合而成的复杂图形构成,整体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驳回商标申请注册复审。苹果公司不服被诉决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vivo和OPPO:在印度被Dolby起诉未支付专利费

音频巨头杜比实验室(Dolby)日前把vivoOPPO两家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告上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指控上述两家公司在印度市场出售未支付专利费的智能手机。该法院已判决vivoOPPO按照制造、销售和进口量向杜比实验室支付专利费。根据法院判决,vivoOPPO两家公司需要在每月结束后下一个月的第五天,向原告提供使用了侵权技术设备的详细制造、销售和进口数据。此外,vivoOPPO还需在下一个月的第八天,按照每部手机34卢比(约合人民币3.43元)的价格向杜比实验室支付专利费。不过在法庭做出进一步判决之前,vivoOPPO两家公司仍可以制造、销售和进口他们的产品。印度法院还裁定,vivoOPPO两家公司需要同杜比实验室在公平、合理、不歧视的情况下签订专利授权协议。在协议签订之前,vivoOPPO仍将可以继续在印度市场销售使用杜比实验室技术的智能手机。此前,爱立信曾把另外一家中国智能手机制造商小米告上印度法庭,指控小米侵犯该公司专利,要求禁止小米手机在印度销售,并要求小米缴纳GSMEDGEUMTS/WCDMA等技术标准相关的专利费。德里高等法院此前已作出判决,下令禁止小米禁止在印度市场销售搭载了非高通芯片组的智能手机,直至诉讼彻底得到解决。

 

京东商城:平台店铺因销售假美菱商品被法院判赔偿25万元

因平台上“美菱保健器械专卖店”销售的产品被指冒用美菱电器品牌,京东商城被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菱公司)起诉。据美菱公司起诉称,2011年美菱集团在制氧设备上注册了商标,而“美菱”商标早在1997年即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合肥快洁星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快洁星)在京东商城平台上开设了“美菱保健器械专卖店”,主营“美菱”牌制氧机,并大量使用该公司商标进行产品介绍、宣传等。美菱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称这些由合肥美菱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菱净化)未经许可生产制造、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商标权。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涉事店铺侵权,责令京东关闭侵权商品网页,产品厂家被判向美菱公司赔偿25万元,店铺承担连带责任。京东商城针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做出审查,无主观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状告火币网要求返还比特币

1117日,北京海淀官网发布案件快报,因在火币网上炒买比特币时发生亏损,陈先生将火币网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比特币52个、莱特币815个。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陈先生诉称,20131121日,陈先生注册了火币网,成为火币网用户。之后,受火币网工作人员推介和高杠杆诱惑,陈先生在购买了比特币和莱特币,并以购买的比特币在火币网提供的链接网站上申请二十倍的相应金额,进行虚拟货币的二十倍杠杆期货交易。陈先生认为,火币网明知开展虚拟货币期货交易违反国家相应金融法律法规,但依然以高杠杆引诱和工作人员电话邀约等方式,诱使用户进行虚假期货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欺诈行为,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应属无效。

 

广东高院:“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再开庭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可谓家喻户晓,然而这一名称也引发了一场长达近4年的商标侵权官司。2013年,“非诚勿扰”注册商标权利人金阿欢以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电视台”)告上法庭。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非诚勿扰》节目名称被判构成侵权,并立即停用。原审被告江苏电视台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爱网”)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广东高院裁定提审该案。昨日,广东省高院组成了以该院副院长徐春建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庭审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知识产权领域知识,法庭调查和辩论时间用时较长,直到昨晚8时左右才全部完成,当日庭审耗时超过6个小时。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苏电视台代理人表示,金阿欢涉案注册商标是由四个“大小不一、上下排列、繁简结合”的汉字图文组合的商标,而“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标识由“大小相同、左右排列、简体汉字”组成且带有书名号,另一组栏目标识更带有“一堵墙”和“女模特”的剪影,二者区别明显,难以混淆。而且,江苏电视台通过其自身努力提高了“非诚勿扰”标识的知名度,并建立了该标识与电视节目服务中唯一且明确的联系。

 

阿里巴巴:诉“阿里摇”不正当竞争

日前,杭州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诉被告上海亮镜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纠纷,该案涉及相关商品与服务类别是否构成类似的评判问题。原告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起诉称,被告上海亮镜公司在2015年底开始经营一款名称为“阿里摇”的手机应用,提供各类商家优惠券、红包券和礼包;其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字样作为手机应用名称,并在手机应用的图标、用户界面等多处进行使用;在安卓版本的手机应用中,还开发并设置了一项名为“阿里钱包”的功能;在各大手机应用平台提供或推广“阿里摇”手机应用,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途径,宣传和推广“阿里摇”手机应用。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上海亮镜公司抗辩称,其开发“阿里摇”手机应用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和广告宣传,并已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应用的类别同原告注册商标也不一致,不构成侵权。合议庭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利乐:回应工商总局处罚决定  接受处罚结果决定不提起上诉

对于1116日下午公布的利乐案处罚决定书,利乐公司在第一时间通过其中文网站进行了公开回应,表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利乐公司回应称,今日,利乐公司收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其在华业务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决定书。利乐大中华区总裁殷长勋表示,在为期四年多的调查过程中,利乐公司和国家工商总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富有专业性和建设性的讨论。尽管对结果感到遗憾,但利乐公司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海淀法院:“呷哺呷哺”商标引发商标权纠纷

1115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呷哺呷哺公司)与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吧哺吧哺火锅店(简称吧哺吧哺火锅店)、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快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呷哺呷哺公司诉称,其系国内知名的吧台式涮锅连锁企业,经合法授权享有第4762343号注册商标及第4762344号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其发现吧哺吧哺火锅店在三快公司经营的美团网上以“吧哺吧哺”的名义销售团购火锅套餐及代金券,令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吧哺吧哺火锅店提供的服务与呷哺呷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另其认为三快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吧哺吧哺火锅店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平台,构成共同侵权。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宁夏:对网络订餐企业加强登记备案及抽查

为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宁夏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纳入日常监管,对其进行登记备案,相关部门还对区域市场经理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将其纳入监管。同时,宁夏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开展“双抽查”。一方面抽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行信誉度等级评定并公示;另一方面,抽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原料进货、加工制作、贮存运输、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国外动态』

英国上议院:通过调查权力法案  ISP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存储用户记录

1116日,英国上议院批准了“调查权力法案”的最终版本。这个最终版本别名为“窥探者宪章”。在它成为法律之前剩下的一步是女王签名。新法律意味着无需法院命令,ISP就必须存储更广泛的Internet连接记录(ICR)。到目前为止,ISP在记录客户互联网活动之前,需要执法机构出示法院签发的相关命令,并且最多只能记录12个月时间。随着新法律引入,ISP将必须记录每个用户更广泛的数据,包括帐户详细信息,源和端口地址,目的地IP和端口地址以及时间和日期。另外,IS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能被要求收集更多的数据,但只有通过法院签发的相关命令才能获得。

 

欧盟法院:判决允许欧盟境内的图书数字借阅

荷兰地区法院将VOB v. Stichting Leenrecht关于图书数字租借案提交欧盟法院审理。欧盟法院通过预先裁决的方式解释了欧盟指令(2006/115/EC)中关于图书数字租借权的内容。法院判决指出版权法的变革必须不断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要求,排除图书的数字借阅方式与该指令的整体目标不一致。同时,数字借阅方式适用的机构为公共图书馆。成员国可以制定更高的作者权利保护条件,前提是需要与该指令的要求一致。但是,出于打击盗版的目的,如果该电子书是从非法渠道获得的,则不能允许进行公共借阅。

 

俄罗斯:决定封杀LinkedIn  因违反数据存储法律

1117日,俄罗斯通信业监管部门发出指令,要求封杀对LinkedIn网站的访问。一项法庭令显示,LinkedIn违反了俄罗斯关于数据存储的法律。LinkedIn将成为被俄罗斯相关部门封杀的第一家主流社交网络,这给国外互联网公司在俄罗斯的运营设置了先例。在俄罗斯,LinkedIn共有超过600万注册用户。俄罗斯政府表示,这一决定是合法的,俄罗斯总统普京不计划干涉这起事件。俄罗斯法律要求网站将俄罗斯公民的个人数据保存在位于境内的服务器上。监管部门表示,LinkedIn并未这样做。普京于2014年批准了这项法律,而法律于去年9月生效。

 

美国音乐组织:要求美政府支持欧盟版权改革提案

近日,许多美国音乐组织已给美国政府发送信函,要求政府支持欧盟版权指令提案的第13条,以此维护创意音乐界的利益。不久前,美国独立音乐协会(A2IM)、广播音乐公司以及国家音乐发行商协会的首席执行官等写信给美国驻欧盟大使安东尼.加德纳(Anthony Gardner)。信件的关注点是欧盟委员会914日公布的版权提案。欧盟委员会在声明中称,关于版权现代化的提案旨在促进欧盟的文化多样性并丰富在线内容。提案是欧盟委员会数字统一市场战略的一部分。提案第13条规定“存储和提供访问大量作品和其他用户上传内容的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应履行采取适当措施的义务”。上述音乐组织称,第13条广受欢迎,对美国音乐和美国创意经济整体而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进展。信中指出,美国音乐产业是创意领域的重要部分,为了维持这种贡献,美国必须确保海外实践能保护美国创造者和其作品。信函补充称,第13条“承认纠正这种差距的重要性,实质上要求音乐发行服务机构商谈自由市场许可或采取有意义的行动禁止未授权作品出现在其服务上”。

 

哈萨克斯坦:发布知识产权法修订草案

哈萨克斯坦司法部已起草了一部修订和补充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新法,旨在让哈萨克斯坦的知识产权立法完全符合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新加坡商标法条约》的要求。司法部近期举行了法律草案听证会,修订的内容包括:制定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注册体系,设立NIIP上诉委员会,强化执法措施,简化许可、再许可和转让协议的登记,使“独占许可”的定义与《新加坡商标法条约》规定的一致,澄清商标的使用证明等。

 

俄罗斯:新法案将优先考虑使用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基金会欧洲表示,俄罗斯立法议员起草的一项新法案将推动公共部门优先使用自由软件。俄罗斯杜马已在十月中旬批准了这项法案,该法案要求公共部门优先使用自由软件而不是私有软件。法案要求公共部门对任何私有软件的购买提供正式的证明,如果他们采购的私有软件存在自由软件方案满足技术规格和标准,那么这一采购将被视为不正当的。在政府公开招标中,分发和提供自由软件产品和服务的IT公司将得到加分。俄罗斯此举旨在减少对私有软件的依赖。此前有报道称总统普京想要尽可能快的替换微软的产品。 

 

欧盟法院:对药品重新包装案做出判决

近日,欧盟法院(CJEU)作出判决,明确了商标所有人是否有权控制附有其品牌的商品的销售。在欧盟,拥有商标权的企业可控制其品牌的使用方式。但是,为了促进商品在市场自由流通以及市场竞争,相关规定禁止商标所有人在商品首次销售后控制他们持有商标权的商品的销售。CJEU对一起丹麦移送案作出判决,在此案中,药品制造商Ferring称它可以根据商标权禁止竞争公司Orifarm从挪威进口其产品后经过重新包装将产品推向丹麦市场。判决指出,Ferring在丹麦、芬兰、瑞典和挪威销售1支或10支装、单只为120毫升或240毫升的药品。这些药品的包装相同。CJEU在判决中称:“商标所有人可禁止他人通过重新包装商标药品改变该商品的状态,除非重新包装是为了将平行进口的产品推向市场所需,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应得到保护。”在确定重新包装是否“客观所需”时,“在进口国推出产品时的实际情况”也应被纳入考虑范围。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无线星球诉讼中支持谷歌

1115日,法院维持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的判决,该判决认为无线星球所拥有的美国专利注册号为7024205的受质疑的权利要求明显无效。该项名为“用户提供定位服务”的专利是为无线网络用户提供基于手机设备定位优先搜索结果的一套系统和方法。201310月,谷歌提交了双方复审程序(IPR)和涵盖商业方法(CBM)请愿书,对第“205”号专利中的16项权利要求提出质疑。委员会合并这些诉讼,且在20144月对所有受质疑的权利要求分为两项诉讼审理。无线星球提出三个论据进行辩论,包括格利茨“不是类似的现有技术”。但巡回法院法官吉米.雷纳(Jimmie Reyna)称:“我们找到的大量证据支持委员会对IPR前两个原因的事实发现,且这些事实足以推出以下结论,即第‘205’号专利的第16项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 法院以无实际意义为由撤销了CBM的上诉。

 

Adobe: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1114日,美国奥多比系统公司(Adobe Systems)已对一组涉嫌软件盗版和造假的人提起诉讼。诉讼称,被告侵犯并稀释了Adobe的商标,使用不实的来源标示,侵犯了Adobe的版权且实施了不当、欺诈性的商业行为。Adobe在诉讼中称,雷曼是一家名为Cordova Liquidators的公司的所有人,该公司于20168月解散。Adobe称,雷曼是Cordova Liquidators公司各种行为背后的“动力”,而且他还继续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业务。Adobe认为被告销售了侵犯其商标和版权的软件产品,包括在线销售。诉讼称,“OEM软件”按规定只能和得到批准的硬件组件捆绑在一起进行分销。诉讼还称,涉嫌侵权的被告经营“未授权、侵权、盗版和假冒的Adobe品牌软件产品”。Adobe认为被告从未获得使用Adobe的商标和版权的授权。Adobe还认为被告改变了OEM品牌软件的部件且销售未授权版本。

 

美国政府:应高通要求调查魅族等企业侵权事宜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表示,他们已经通过投票决定,对来自中国企业的部分移动电子设备是否使用了侵犯高通专利的硬件和软件展开调查。ITC应高通的要求采取这一行动,他们表示,将对相关企业使用的集成电路、摄像头、片上系统(SoC)和其他技术展开调查。调查对象包括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魅族通讯设备有限公司、Dest Technology有限公司和LGYD有限公司。芝加哥Overseas Electronics也被列为调查对象。

 

美国会委员会:建议禁止中国国企收购美国技术资产

美国国会下属的一个委员会称,中国国有企业应该被禁止在美国从事收购交易。这项建议来自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它很可能会提醒即将上台的特朗普政府。USCC对于奥巴马政府开放投资政策的评估,恰逢中国投资者在美国大力实施收购之际。USCC在提交给国会的报告中称,当中国国有企业收购或取得美国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时就会出现一个固有的高风险:他们将利用所获得的技术、情报以及市场支配力为中国政府服务,损害美国国家安全。“中国公司常常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在竞购美国技术资产方面尤其活跃,”USCC称。

 

微软:收购LinkedIn波折重重  现在向欧盟做出让步

1116日,欧盟委员会称,微软已提出,在其以260亿美元收购职业社交网络LinkedIn的交易基础上,向欧盟反垄断机构做出让步。欧盟反垄断机构之前在与微软高管会面时对该交易表达了担忧。欧盟执委会并未提供细节。该机构料将寻求微软的竞争对手及客户的反馈,然后再决定是接受微软提出的让步,还是要求更多让步,或是展开全面调查。欧盟执委会将于126日对该交易做出裁决。在收购LinkedIn竞争中失败的Salesforce曾警告称,微软收购LinkedIn对创新和竞争带来威胁,呼吁监管机构在交易完成之前进行反垄断与信息保护方面的调查。但知情人士称,微软认为目前还存在Facebook的竞争,因此收购LinkedIn不存在垄断,并希望监管机构考虑这一情况。

 

我国台湾:要求谷歌和苹果应用商店下架Uber应用

我国台湾地区交通部门日前表示,将责令谷歌和苹果公司将Uber打车应用从其应用商店内下架。交通部门重申,目前Uber在台湾地区从事的客货运输业务,都应依公路法规定,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并核发汽车运输业执照后方可营运。交通部门表示,将要求谷歌和苹果将Uber应用从其应用商店内下架。今年8月初,台湾地区“投资审议委员会”曾表示,可能会要求Uber退出台湾市场,因为Uber当初申请经营的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平台,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运输服务。该发言人还称,除了Uber应用,同时要求谷歌和苹果下架的应用还包括UberEATS,后者为Uber周二刚刚在台湾推出的送餐服务。

 

印度最高法院:要求微软等公司撤除产前性别鉴定广告

日前,印度宪法最高法院下令,要求微软、谷歌、雅虎在其搜索平台结果中屏蔽掉所有产前性别鉴定的广告。据了解,这些公司将要在收到来自一个指定连接机构提交的广告报告之后的36个小时内移除相关内容。根据印度在1994年通过的《孕前和产前诊断技术(性别选择禁令)(PNDT)法案》,性别鉴定是不被允许的。PNDT法的推行则是为了减少该国打掉女婴现象的发生以及打压产前性别鉴定行为。SC将在明年217日就这一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而目前下达的临时命令将会一直持续到那个时候。

 

谷歌:限制在假新闻网站投放广告

Alphabet旗下谷歌周一表示,正在对广告政策进行更新,限制广告被投放至假新闻网站。近期,业内对互联网上虚假信息的快速传播表示了担忧。谷歌发言人表示,这一政策调整将立即生效。谷歌的AdSense广告网络是许多网络发行商关键的收入来源。谷歌对于广告应当投放在何处做出了多种规定,例如禁止在色情和暴力网站上投放谷歌广告。谷歌发言人表示,关于政策调整的工作在美国大选投票之前就已启动。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