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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精准行骗”,危害严重,专家认为:对电信诈骗既需技术治理也要法律规制热点关注

时间:2016-09-23   出处:正义网  作者:  点击:

对电信诈骗既需技术治理也要法律规制
关仕新



本报记者张哲摄

8月21日,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报警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8月29日,警方通报,清华大学一老师,被电信诈骗1760万元。还有一女大学生被骗万元学费后自杀身亡……近期几起电信诈骗事件引起社会巨大反响,如何治理电信诈骗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9月18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检察日报社理论部、方圆律政杂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电信诈骗的技术治理与法律规制”高峰研讨会,对如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进行深入研讨。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损害社会诚信

电信网络诈骗,一般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给诈骗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目前电信网络诈骗案高发,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其危害性极大。

据报道,2016年1月至6月,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28.7万起,同比上升51.3%。360首席反诈骗专家裴智勇介绍,除了公安司法机关公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办理案件数据(主要是立案、侦破方面数据),还可从电信诈骗电话次数来考察电信诈骗的危害程度(主要是被成功拦截和阻止的诈骗电话数据)。以2016年8月为例,360手机卫士共为全国拦截各类骚扰电话34.3亿次,其中,共拦截诈骗电话4.45亿次,占当月骚扰电话拦截总量的13%,平均每天拦截诈骗电话约1435万次。

“很多人都有被骗子盯上的经历,被骗是因为愚昧和贪婪吗?并非如此,主要是因为很多新型诈骗手段利用各种管理漏洞、网络技术,难以识别,让人防不胜防。”裴智勇表示。

“电信网络诈骗已成公害,社会正常交往的基石——信任,受到诈骗的严重损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这样说。

电信网络诈骗何以如此猖獗?治理此类行为究竟难在哪里?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介绍,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来看,该类案件目前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地域化。在一些地区密集多发,手段不断翻新,逐渐形成一整套专业性很强的操作流程,并随之伴生出配套产业链,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二是家族化。这类犯罪的近亲繁殖现象严重,核心成员和骨干分子一般都会招揽亲友加入犯罪团伙,在邻里乡亲之间产生扩散效应。三是犯罪行为公开化。在一些地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一定程度上在当地传送了无本万利的“生意经”。四是犯罪的复发化。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处理后仍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与会专家介绍,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少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电信管理环节存在伪基站、虚假来电显示、某些号段未执行实名制等问题。其次,银行管理环节存在虚假用户账号、未能及时识别异常账户和拦截资金不及时等问题。再次,发现难、立案难、管辖难、取证难、追赃难。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人利用技术手段异地实施犯罪,被害人基本是外地人,当地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骗取数额在几十元、几百元等案值小的行为,根据立案标准难立案;多为跨地域跨境犯罪,管辖存在争议和协调问题等;证据容易销毁,取证难,影响打击力度;作案时间短暂,赃款转移快、难追赃。最后,个人信息管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从医疗、教育、银行、商业、物流、交通等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大量数据被不法分子利用。

“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社会高度关注,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只有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表示,“对电信网络诈骗,要多措并举,还公众一个安全、干净的电信网络,才能天下无骗。”

治理诈骗需完善多个环节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被诈骗团伙频频‘借力’,该如何做好‘守夜人’的角色值得研究。”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小虎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问题,单靠公安机关进行打击,治标不治本。源头治理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环节。要抓住电话、网络诈骗渠道和获得赃款渠道这两个关键环节来解决问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公民被诈骗,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相关企业没有对消费者尽到应有的提示义务,比如电信企业没有提供真实的来电号码显示,银行没有履行其核实虚假账户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负有民事责任,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处于免责状态,为此应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在技术方面,可采取银行卡实名验证、ATM机人脸识别等防范诈骗手段,同时也可以参照美国信用卡拒付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而在避免不良信息骚扰方面,可以建立lockcall措施,对于用户不希望接受的电话、短信可以采取屏蔽措施。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和经济研究所法律研究部研究员刘耀华介绍,目前法院已有支持赔付义务的案例。例如,2013年广州一名电信诈骗受害者被骗取48万元,其以没有提供真实的来电显示服务为由,起诉电信运营商,最终法院判决电信运营商赔偿其1万元。对此,运营商需不断完善自身网络安全,提高质量标准,更好地服务用户。从监管方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对改号软件的搭建平台实施有效的打击。第二,立法上将改号规定为非法行为,从原则上禁止任意修改主叫号码。第三,坚持推动互联互通业务,促使各个运营商之间积极协调沟通,及时弥补信息传输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除了电信和银行环节,与会专家认为,目前个人信息严重泄露是行骗成功的助推手。骗子对被害人了如指掌,“精准行骗”。在徐玉玉案、清华老师被骗案等案件中,骗子都准确获知被害人各种信息,甚至是刚办理助学金、刚卖房等细节。目前,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并进入“黑市交易”,骗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行骗对象的信息——个人身份证、住址、交易记录、贷款、保险、看病记录、请保姆等,公民的一言一行都被各种数据标记,通过不法渠道成为交易商品,最后被骗子所利用。“没有同时对个人信息进行严密保护的情况下,要充分考虑实名制信息可能泄露带来的负面危害。”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表示,个人的信息权利必须尽快由法律加以确认并且进行保护。

梁根林认为,从刑法角度看,立法已经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主要是执法中出现了立案难、取证难、管辖难等问题,当下应让法律真正有效地得到实施。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蒋志培认为,保护个人信息数据,也是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这需要我们从观念上予以改变,而从立法上对个人信息予以高度保护才是更有效的措施。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主任、教授刘凯湘表示,需从立法上认可“个人数据信息权”,保护公民的人格权,才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这一观点得到了最高法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等人的赞同。曹守晔认为,应对当前困局,一要用好刑法,二要立好民法。尽管立法存在一些争议,但增加“个人信息安全权”或者“个人信息权”,都是具有合理性的。

“建章立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与会人员的共同呼声。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透露,目前立法机关正拟对此作出回应。

法律保障提升技术应对能力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除了法律保障,还需要技术保障。全国律协网络信息与高新技术专委会副主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家力认为,应理性认识到,法律规制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

梁根林认为,应对电信网络诈骗,要“严管”。这包括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刑事上的积极追诉,加强被害者防范教育,还包括技术上的控制。

贺小虎介绍,多家手机安全软件企业在产品中加入智能识别和拦截诈骗短信和电话的功能,发挥了巨大的预防作用。胡钢认为,在企业和行业协会方面,都应有所作为。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推动电信技术与互联网企业、各手机安全软件企业、手机终端厂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拦截诈骗信息的技术,以增强用户分辨和防范能力。此外,建议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拥有电信号码数量进行限制,解决实名制验证问题尤其是规范标注和提示。

对于拦截、标注诈骗电话短信等行为,是否会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刘凯湘认为,拦截、标注等行为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表示赞同。利用技术手段对骚扰、诈骗电话进行标注,进而提醒电话接收人,事实证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诈骗预防措施。政府应当积极主动介入,督促电信运营商积极参与,推动制定电信标注的行业标准甚至国家标准,维护健康的电信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贺小虎认为,为防治电信网络诈骗,可通过法律压力倒逼相关企业在安全技术方面进行改进,推动行业安全标准出台及实行。鼓励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引进,同时立法进行规范、推动,并严格执法。

与会专家形成共识——“法律应该为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技术发展提供保驾护航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