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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通报2015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工作法院

时间:2016-04-15   出处:知产库、浙江高院  作者:  点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杰

在2016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11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

我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家通报2015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工作。


一、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浙江法院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5年,全省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99件,审结15668件,分别同比上升23.2%和14.7%,其中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7件;新收二审案件1348件,审结1378件,其中改判案件占判决案件总量的7.3%,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积极合理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财产保全申请960件、支持670件,支持率达69.8%;受理证据保全申请292件、支持252件,支持率达86.3%;受理行为保全申请10件、支持6件。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38件,审结442件,分别同比下降26.6%和25%;在生效判决的被告人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占4.7%,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缓刑741人,占89.8%,管制、单处罚金32人,占5%。此外,分别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2件、10件,同时审查执结了一批涉知识产权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015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在收案量持续增长的同时,还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专利纠纷增长尤为迅猛,2015年新收专利纠纷2118件,其中发明专利纠纷210件,分别比2014年上升46.1%和66.7%,说明企业对前沿核心技术的争夺更趋激烈;


二是大标的案件不断增多,2015年诉讼标的额超过1000万的案件12件,超过500万的案件61件,分别同比上升50%和13%,其中不乏影响国内外市场竞争格局的案件;


三是系列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占收案总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多数系以侵权链条末端的经营者为被告的商业维权案件,此类案件虽然标的额较小,但在近两年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出现了送达难、调解难、当事人抵触情绪强烈等新问题。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回应社会司法救济需求,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一年来,我省法院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疑难和前沿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打造了一批具有价值导向的精品案件。


在审理华为公司诉中兴公司、阿里巴巴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被诉侵权产品经鉴定能够在“特定环境”下实施涉案专利方法。但审理法院并未据此直接认定被告已实际实施侵权行为,而是在走访多位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分析专利技术背景及被诉侵权产品具体应用环境的基础上,认为在鉴定设定的“特定环境”下实施涉案专利方法不具有现实合理性,进而认定涉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该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2015年年会十佳案例”。


在审理嘉易考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天猫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二审法院针对电商平台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如何采取“必要措施”的问题,细化和扩充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中“必要措施”的类型,认为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转通知”亦是“必要措施”之一种,将《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第15条关于“通知-转通知-反通知”的投诉机制类推适用至网络专利侵权领域,有利于实现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引发学界热议。


在审理龙盛公司与飞翔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审理法院在许可使用费较为可信的前提下,结合涉案发明的创新高度、侵权人主观过错、涉案产品市场状况等因素,认为侵权人所支付的代价不应低于正常交易情境下的专利被许可人,否则无异于鼓励侵权,并最终全额支持了原告500万元的赔偿诉请,为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的确定提供了有益的司法经验。


此外,杭州中院审理的英国博柏利公司诉博雅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温州中院审理的德国施耐德公司诉陶绍鹤侵害商标权纠纷两案入选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意大利古乔古希公司、美国华盖公司、本田技研(中国)公司等当事人也纷纷送来锦旗,感谢我省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的贡献。


在强调案件判决的同时,我省法院也充分重视诉讼调解对于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规范市场竞争的功能,做到调判结合。


在审理九阳公司与苏泊尔公司、国美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审理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从有效化解纠纷、保护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释法明理,促成苏泊尔公司和九阳公司就26件专利侵权诉讼及11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终结了双方在国际国内市场的长期恶性竞争,促进营造合作共赢的行业竞争秩序。


(二)满足社会司法服务需求,延伸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职能


在强调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浙江法院通过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整合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社会管理与保护体系建设,回应社会司法服务需求。


为解决原有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中存在的对接分散、机制不畅、人员保障不够充分以及缺乏透明度、司法定位过于突出、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省高院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共同推出“打造专业的第三方独立司法公益平台”的改革思路,力求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重塑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年7月,省高院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国家互联网协会等单位在义乌市开展了国内首家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第三方独立公益平台的试点工作,《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国内主流法制媒体及互联网主要媒体对此进行了深度报道,最高法院亦给予高度评价。自该平台运转以来,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专家、资深律师等具有丰富知识产权从业经验的人员中遴选出来的23名调解员已化解了200余起知识产权纠纷,并推动了义乌市网吧软件的正版化工作,成效卓著。


在此基础上,省高院于去年10月在宁波开展了“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得到省委常委、宁波市委刘奇书记等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该平台具备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信息和知识产权宣传研究等工作机制,服务社会功能更强,社会参与度更广。此外,余杭法院继续开展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驻余杭法院工作站的诉调对接工作,2015年共委托该工作站处理诉前调解1288件,调解成功421件;委托处理诉中调解1645件,调解成功458件,成效显著。


在明晰规则、定纷止争的同时,我省法院注重发挥司法的辐射效应,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共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6条。如:乐清、椒江法院针对当地行政机关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未经许可通过其网站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发送司法建议,并得到对方的积极反馈。


(三)服务社会司法认知需求,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交流机制


自2009年以来,省高院已连续7年邀请境内外媒体、机构列席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成为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一大品牌。在依托传统品牌的同时,为适应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交流,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我省法院推出“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网站。该网站以“讲述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传播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声音”为主题,以“公正、创新、开放、互动、便民”为理念,分设知之动态、知之交流、知之学术、知之案例、知之风采、知之专栏等子栏目。


自网站正式上线以来,我省法院陆续通过该平台发布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分享了多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文章,公开了我省法院近期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和会议实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温州中院、西湖法院等也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和典型案例,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杭州中院通过官方微博视频直播“嘀嘀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庭审过程,有63万网友关注了微博“嘀嘀案”这一热门话题;宁波中院举办知识产权成果展,并出版《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与实务——宁波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年成果集成》一书。


我省法院在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也重视“双轨制”保护模式下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机衔接,除通过共同推进诉调平台建设、选任专业陪审员、发送司法建议、召开实务座谈会等方式增进互动之外,还与省知识产权局达成了建立知识产权交流中心的初步意向。此外,积极参与最高法院和兄弟法院召开的专业会议,加强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浙江省律师协会等单位的交流协作,派员参加中国互联网大会、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专利法修改专家研讨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年会等大型会议,发表主题演讲,参与文件制定。通过加强对外交流,传播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能量。


(四)深化审判调研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合理布局审判资源。

三级法院共同推进庭审记录改革,2015年共有1222件知识产权案件系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过程,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适当放宽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将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5年,在原有18家基层法院的基础上,吴兴和桐乡法院经备案开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全省共有4887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健全规范“三合一”审判模式。

2015年,全省12家实施“三合一”审判的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090件,刑事案件136件,行政案件7件,其中民刑交叉案件10组20件,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综合效能初步显现。温州中院对“三合一”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调研和总结,对内规范审判流程,出台《关于规范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对外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公安、检察、工商、科技等部门举办“三合一”审判推进会。台州中院专门就妥善处理商业秘密案件问题向公安、市监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义乌法院则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


——拓展司法便民利民途径。

杭州中院、嘉兴中院、衢州中院、吴兴法院等因地制宜,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交易市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巡回审判点,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建设,滨江法院等4家试点法院的网上法庭成功上线并顺利运行,真正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足不出户打官司”;其他非试点法院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网上送达、网络调解、视频庭审等“互联网+审判”模式。


——增补知识产权专业型人民陪审员。

2015年,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陪审率达87.5%,其中专业陪审员共参与审理3675件,解决了大量审判中的疑难专业问题。鉴于我省法院于2010年选任的第一批专业陪审员的任期已陆续届满,经与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协商,省高院决定在调整、增补原有人选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专业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目前上述三个部门已向省高院推荐人选160人,其中115人为新增人选,为专业陪审员队伍充实了新生力量。


——重视实务调研,加强基础性审判指导工作。

针对涉市场开办者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相关司法裁判规则不明晰的现状,由省高院牵头开展了2015年全省法院重点课题“关于市场开办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调研”,总结此类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相应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各地法院从当地审判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共完成主要调研文章37篇,如:宁波中院的《行为保全制度研究》、金华中院的《关于永康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发原因及对策》、嘉兴中院的《关于当前企业专利保护问题的研究》等等。


与执行、立案条线就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中审判与执行程序的衔接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并达成共识,联合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若干问题的纪要》;针对新形势下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新类型疑难问题,编发《知识产权审判疑难问题解答(二)》,逐题分析明确审理思路;在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关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的基础上,完成成果转化,制定《关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纪要》,明晰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裁判规则,提高老字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各地中院也加强对辖区内基层法院的指导,如绍兴中院对基层法院近三年审结生效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评查;温州中院、金华中院效仿省高院定期发布案件质量通报,及时指正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转变学风,营造我省知识产权学术氛围。

省高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学术团队举办了“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务交流研讨会”,深入研讨我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和调研成果;借助与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团队的学术交流机制,在全省法院遴选了20篇知识产权专业论文供合集出版并已通过初审;省高院民三庭法官团队在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年会上成功举办“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务论坛”,广受好评。此外,各级法院充分运用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学术沙龙等形式,加大学习力度,提高队伍素质。省高院在组织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新进人员与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之外,新增一期知识产权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以提高其司法能力。


——恪守“严实作风”,践行“司法为民”。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恪守“严实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廉政情况总体良好,至今未发现利用知识产权审判权违法违纪的事件,同时,全省法院知产条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温州中院知产庭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绍兴中院知产庭副庭长秦善奎获得绍兴市五一劳动奖章,余杭法院知产庭庭长成文娟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优秀法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诸多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矛盾和困境:


1、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法律法规与以“互联网+”为先导的新经济形态下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需求不能完全适应的矛盾;


2、我省作为国内知识产权大省与省内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欠强、创新成果转化运用能力较弱、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的矛盾;


3、权利人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侵权人侵权成本低,侵权行为依然大量存在甚至呈局部蔓延趋势所带来的司法保护困境;


4、案件分布不均,管辖布局调整滞后,案多地区审判人员疲于办案,案少地区忙于其他民商事案件审理,专业人才流失,专业审判人才短缺甚至断层带来的人力资源困境;


5、大量的末端侵权案件难以在诉讼外通过社会自净机制得以化解,造成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虚高”,诉讼资源大量浪费所带来的机制困境。


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重点工作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产生了新变化。从国家层面而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排在首位的就是“创新发展”,这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坚持的基本定位。坚持创新理念,要求知识产权司法进一步在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促进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实现。从我省层面而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两富”、“两美”浙江提供有力支撑。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推动“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这个总体要求,2016年工作将重点围绕“突出一个中心、打造两个平台、落地三项改革”展开:


一、突出一个中心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要务,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新特点,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在审理好传统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重点打造具有影响的精品案件,树立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品牌。


——及时更新审判理念。

要更加坚定不移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深入贯彻知识产权保护的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要抓住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司法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定向施策。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知识产权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要总结研究“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树立激励创新、效果导向、规则包容、严格保护的审判理念 。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继续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案件质量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案例指导和改判案件分析机制,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强化审限管理,准确把握技术鉴定、中止诉讼的条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速度。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业陪审员和技术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将长期制约知识产权司法发展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难问题作为全省法院重点课题展开调研,研究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力求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探索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尺度,坚决遏制恶意侵权行为。此外,在我省电子商务、软件研发、动漫游戏等涉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在了解互联网创新特点的基础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要加强对平行进口、定牌加工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专项调研。


——着力推进精品战略。

正确处理判决和调解的关系,在当前知识产权裁判明晰规则的功能受到更多关注和期待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发挥判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作用,精细化审理涉及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创新、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类型疑难案件,注重对精品案件的宣传与总结,强化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二、打造两个平台


(一)打造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

在总结义乌市知识产权第三方诉调对接专业平台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宁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的试点工作,积极打造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升级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社会预防与多元化解决。同时,各地法院也要根据工作实际,继续完善改进原有的诉调对接平台,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的具体操作流程,拓展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空间。


(二)打造法官学术交流平台。

强化调研服务于审判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着力打造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共同体,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


——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基地。

在已有交流合作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团队、华东政法大学等学术与实务交流活动,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基地,为全省知识产权法官提供一流的专业学术交流平台,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


——打造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知之汇”品牌。

要继续做好“知之汇”网站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新鲜权威的知识产权资讯。除利用网站形式之外,还要进一步拓展传统纸媒、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宣传媒介,打造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知之汇”品牌。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最高院将组织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各地法院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一契机,总结宣传各地司法经验和工作亮点,扩大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


三、落地三项改革


一是落地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今年,司法改革将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我省知识产权审判要牢固树立司法改革的整体观和大局观,牢牢把握司法改革这一有利契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1、要按照中央和最高院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三合一”审判体制改革;

2、探索更加合理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流程、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流程再造;

3、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使庭审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场所;

4、完善人民陪审员尤其是知识产权专业陪审员制度,逐步实现陪审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5、厘清知识产权审判自由裁量权与违法审判责任之间的界限;

6、通过落实法官员额制着力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流动性过大的问题。


二是落地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说理改革。

结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点,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坚持“繁简分流”的改革思路,全面落地裁判文书简式、简化、优化工作,实现简案快审求效率,繁案精审求质量,从深度和广度上提高审判水平,并适时举办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


三是落地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大数据分析改革。

“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明晰知识产权审判大数据统计的节点信息,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机制,实现支离零散的知识产权审判数据的系统性链接,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信息资源支撑。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我们做好“十三五”时期的法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提升司法保护水平,奋力开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最后,我谨代表浙江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谢谢大家!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