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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论坛】第162期:针对域名管理新规,看看我们都聊了什么?学界动态

时间:2016-04-11   出处:互联网实验室  作者:  点击:

【数字论坛】第162期:针对域名管理新规,看看我们都聊了什么? 

2016-04-11 互联网实验室

4月9日,由互联网实验室主办,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杂志、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协办的“数字论坛第162期《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深度解析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召开。


北京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实验室主任陈钟、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等专家学者,部分政府、企业、媒体代表等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上,专家学者们从法律、技术、网络治理等层面,围绕域名管理新规引发的种种疑问与争议,以及新规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度解析和研讨。



北京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实验室主任陈钟表示,明确我国核心利益及诉求是关键;中国在技术实施的角度和国际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但这两年差距在逐渐缩小;随着交流更广泛、更深入,国内域名管理也会逐渐的完善。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提出,我国对于涉及互联网问题出台的规则,对于在国际互联网管理领域口号、策略的提出,需要更多学理方面的支撑;我国制定互联网法律政策,需结合考虑国际因素与互联网治理的基本价值观;我国应适当加强互联网治理,谨慎制定互联网领域法律新规。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谢永江认为,我国要掌控互联网,需加强对网络各个方面的管理;我国在强调网络安全层面上,对内加强属地管理模式,对外应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应强化域名管理权,提高国家网络安全。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以为,我国应要求根域名管理控制权从ICANN独立出来,从国家安全、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上,设立一个中立的、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管理域名;我国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应实行域内外统一监管的原则;我国在有关现在域名跟知识产权所谓冲突的问题上,应区分域名的注册和域名的使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委员陈际红指出,融合、共享和开放是互联网的主流价值,我国应在国际通行的惯例之下实现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权;我国政府和各个机构应积极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构建,从规则上获得发言权,提高中国在互联网国际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域名安全,直接关系着网络安全,域名的行政许可应纳入《网络安全法》;域名新规极大促进了国内的互联网域名产业的发展,将对未来中国的域名产业产生积极影响;我国应加强治理不法域名跳转问题,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随着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方面的全方位布局,每一步都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从去年的《网安全法草案》到近期的《域名法草案》说明了我国政府在强化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紧迫性。互联网治理不但需要国际间的合作,更需要民间力量的共同推进。未来互联网实验室将携手更多的研究机构、大学专家、知名学者共同围绕世界互联网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度、透彻的解析与探讨,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步伐献计献策。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