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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司法审判认定国内首例非法集体管理审判信息

时间:2016-01-15   出处:国家版权局网  作者:  点击:
2015年12月2日,在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声影”)诉无锡市侨声娱乐有限公司一案(2015苏知民终字第100号)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明确认定,声影未经批准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违反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3年开始,声影以错误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与部分唱片公司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为依据,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使用费,并在全国开展大规模营利性诉讼。在声影诉无锡市侨声娱乐有限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声影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以自己的名义独家管理授权、发放许可及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关于“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的禁止性规定。

除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在音乐、音像、摄影、文字等领域,都分别不同程度地存在未经批准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行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非法集体管理的重大突破,对维护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法性,净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环境,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