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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声

华为:一年交3亿美元专利费很划算企业之声

时间:2015-01-09   出处:财新网  作者:  点击:
导读: 早年因专利问题被思科、摩托罗拉等不断告上法庭的华为日前表示,华为现在一年还要交约3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但华为认为这换来了近400亿美元的年销售收入,对华为是划算的。


早年因专利问题被思科、摩托罗拉等不断告上法庭的华为日前表示,华为现在一年还要交约3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但华为认为这换来了近400亿美元的年销售收入,对华为是划算的。


华为还呼吁中国调整知识产权政策,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并对外界完整讲述了华为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战略。

华为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闫新是在“2014知识产权价值、投资与产业发展论坛”上发表上述演讲的。

闫新称,所有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调整,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中国应该强化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毕竟知识产权环境差影响的只是国外企业的局部,而对中国企业来说则是影响全局。华为的研究表明,“没有一个国家因为加强对创新的保护而使国家利益受损。”

在企业如何选择创新路径上,闫新表示,华为认为创新必须是在全球背景下的创新,而且自主是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自主。片面地强调自主创新将直接导致了创新活动的重复劳动。

闫新称,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新,二要坚持开放式的创新。“在商业领域,所谓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的论调是有问题的。如果完全搞自主创新,企业很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抛在了后面,而且还有可能不被主流市场接受,导致巨大的商业风险。所以对于企业来讲,没必要搞百分之百的自主创新,而是要站在别人的基础上去做创新。”

闫新认为,片面强调自主创新会导致企业整体创新进展缓慢,效率低下,很容易错过主要市场或者市场利润丰厚的时间窗。所以“要开放,搭大船,傍大款,才能赚大钱”。

他以日本为例来说明所谓完全的自主创新即封闭式创新的危害。日本在2G移动通信时代,因使用完全“自主创新”的PDC技术,导致日本的移动通信网络与世界主流的GSM、CDMA网络无法兼容,成为了信息孤岛,日本手机用户到世界各地都不能漫游,而日本的电信企业将主要精力用在PDC技术的开发,没有机会推出市场空间更大的GSM和CDMA产品,从而失去了在2G时代发展的机会。“现在全球五大电信设备商,一家日本厂商都没有。”

特别是在华为所处的通信行业,标准尤为重要,闫新认为,互联互通是最起码的要求。对企业而言,使自己的技术被纳入到标准中去,积累标准有关的基本专利,才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在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3G)上,华为选择了在全球通行的WCDMA技术领域积累了很多专利,逐渐赶上并追上了对手。在3G时代华为成为了全球最大通信设备商。据悉,华为迄今已加入全球170多个主要的标准组织,每年提交的标准提案达5000多篇。

最近小米接连在印度和中国遭遇专利起诉,专利对于很多中国新兴企业都是一道难题,华为早年也饱受困挠。1988年创立的华为,在早期专利积累并不丰厚时,迈向全球的步伐曾受到许多专利挑战。在闫新看来,思科2003年对华为发起的专利诉讼是华为迈向国际化过程中的一次洗礼。2003年1月下旬,思科向美国德克萨斯州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华为侵犯思科多起专利,包括路由器源代码侵权。在自身获得美国授权专利非常少的情况下,华为重金聘请律师赴美国应诉。之后,华为在2009年还曾遭遇摩托罗拉在美国发起的专利诉讼,指控华为非法窃取摩托罗拉的商业机密包括最新的手机技术。华为赴美反诉,最终双方和解。除了直面专利挑战,华为还坚持将每年至少10%的销售收入投入研发,按照国际规定申请专利授权,在应对专利挑战中成长至今天的专利大户。

华为闫新在演讲中呼吁企业要遵守知识产权通用规则,通过交叉授权来合法地使用他人的技术。他介绍,华为跟通信业界的主要专利持有人都进行了交叉许可谈判,签订了数十份许可协议。

“通过缴费以合法地换取别人的技术进行使用,使得企业能够快速地推出质优价廉的产品,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获得大量销售收入,之后企业才有足够资金投入到创新中。而赢取未来,则要靠企业现在的投入。”闫新坦言。

华为也不赞成为了专利而专利的行为。闫新表示,现在很多企业申请大量的专利,花费巨大的投入,但是这些专利申请对公司发展有没有支撑作用、公司投入的钱有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如果说在参与国内国际竞争的时候,申请的知识产权根本用不到,那么这样的专利申请对企业来说,纯粹是成本负担。“企业可以通过交叉许可,合法地去换取别人的技术来合法地使用,而不是成为专利植物人。”

记者获得的华为内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华为在无线通信领域国际标准中拥有2370件次基本专利;LTE/EPC域已经在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上声明1099件基本专利,占全球该领域的15%,位列全球第一。

截至2014年9月底,华为累计向3GPP(基于3G标准的第三代合作合伴计划)提交15360篇LTE/EPC提案,其中2010年至今的LTE(长期演进路线,是4G标准之一)核心标准的提案通过数569件,占全球总数的25%,位居业界第一。这表明,在3GPP的系统架构和网络设备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中,华为在LTE、LTE-A等标准的制定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日前某公开场合,华为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闫新在演讲中,简要介绍了华为对于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价值观。

闫新认为,创新必须是在全球背景下的创新,而且自主是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自主;其次,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规则,通过交叉来合法的使用他人的技术;第三,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发展的需要。

自主创新:不盲目,要开放

闫新表示,创新必须是在全球背景下的创新,而且自主是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自主。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新,二要坚持开放式的创新。

如果完全搞自主创新,很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抛在了后面,而且还有可能不被主流市场接受,导致巨大的商业风险。所以对于企业来讲,没必要搞百分之百的自主创新。

“你要站在别人的基础上去做创新,大家都在这样做,你必须也要去这么做,不能闭门造车。所以要坚持开放的创新,不要盲目的自主创新。要开放,搭大船,傍大款,才能赚大钱。”

遵守规则:每年缴3亿美元许可费

闫新认为,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规则,通过交叉来合法的使用他人的技术。

据他透露,华为在过去的多年中,跟通信业界几乎所有的友商和主要权利持有人,都进行了交叉许可谈判,签订的许可协议数十份,每年华为缴纳三亿美金的许可费。

“大家不要看到所缴纳的白花花的银子而感到心疼,其实华为是划算的,因为交了一些许可费,换来的却是每年近四百亿美元的销售收入。缴费以合法地换取别人的技术进行使用,使得你能够快速的推出质优价廉的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获得大量的销售收入。”

中国更应提高专利保护水平

闫新说,多年以来,国内似乎一直有这样一种论调,就是在当前的中国,核心技术和专利持有人是国外公司,所以中国不应提供高水平的保护。

“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逻辑。我们认为这种逻辑是因果颠倒的,本末是倒置的。” 闫新说,“如果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比较差的话,最受影响的是中国本土公司。”

“因为你的总部在中国,制造、研发、销售主要也在中国,中国这一环专利保护环境不好,影响的将是中国公司的全局。而对国外的一些跨国公司而言,中国保护环境不好,影响的则仅仅是他的局部,因为它在欧美日韩其他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有更加全面的业务。”

“我们研究发现,没有一个国家因为加强对创新的保护而使国家利益受损。” 闫新说。他还以多年前华为思科的专利诉讼案为例进行了说明,“为什么当时华为在美国的授权专利非常少的情况下,能够低成本解决这个国际诉讼呢?除法院调查的事实之外,可能还有个因素是华为有较多的中国专利。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以及研发制造地,使中国专利有独特的许可价值,这一点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是非常有利的。”

华为知识产权部北京分部部长闫新建议,政府应该调整当前的专利年费制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闫新表示,在2011年的时候,中国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三十五万件,首次超过了国外公司在华的有效发明专利的数量,这标志着中国的专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中国有效发明专利是六十八万件,国外在华有效发明专利是四十八万件,国内超过国外在华近18%,进一步说明我们的创新主体在中国的优势地位是越来越明显。

闫新说,中国的独特地位使专利有非常高的价值,如果要在国际对抗中保持有利地位,必须要维持越来越多的中国专利,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发明专利的年费成本非常高。

“我国维护一件发明专利20年有效期的年费总额除略低于德国外,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年费总额,大约是英国的2.2倍,法国的1.8倍,日本的1.7倍,韩国的3.7倍。若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因素,则我国年费负担更加不合理,大约是美国的6.1倍,德国的3.6倍,英国的9.8倍,法国的7.3倍,日本的7.5倍,韩国的13.8倍!” 闫新举例说。

“数据表明,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用占他们收入比例比较低的费用就可以维护一个跟我们差不多大的专利包,但中国公司在主场的费用负担却数倍甚至十数倍于对手,这种对抗,中国公司是没有优势的。” 闫新说,“有人担忧说,如果年费标准降低,会不会使国外在华的公司受益更多。按官方统计,国内主体的发明专利数量已经超越了国外公司在华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降低年费负担,受益的首当其冲的是国内创新主体。”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