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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合肥一网店售假剑南春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赔20万审判信息

时间:2015-12-31   出处:合肥在线  作者:  点击: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一起白酒侵权案件画上了句号,判处合肥盛本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四川剑南春酒厂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据了解,合肥盛本公司在1号店、天猫、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卖酒,存在销售假冒剑南春白酒的行为。

[事件] “剑南春”向合肥企业索赔100万

去年4月份,剑南春酒厂发现,合肥盛本公司在天猫网络销售平台上开设了“盛本酒类专营店”,销售假冒的“剑南春”白酒。之后,酒厂向天猫进行投诉,网店随即被关闭。不过,去年九、十月份,剑南春酒厂又发现,合肥盛本公司在京东和1号店开店销售“剑南春”白酒。于是,酒厂委托的代理律师先后从京东和1号店购买了4瓶“剑南春52度500ML”白酒。经酒厂工作人员的鉴定,4瓶白酒都是假冒商品。为此,剑南春酒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盛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

对于剑南春酒厂的巨额索赔,合肥盛本公司并不认可,辩称不存在知假售假的情况,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数据] 网售“剑南春”金额达85万元

合肥盛本公司称,日常经营主要是直营,网上销售不多。其中,1号店经营了20天左右,京东从2013年10月入驻后经营不是很好,且主要卖四特酒和代理红酒,剑南春酒卖得很少;天猫经营了半年。

不过,酒厂出具的证据表明,合肥盛本公司在3个网店销售的“剑南春”的总额达85万元。其中,京东的销售总量为1222件,销售金额为42万余元;1号店的销售金额为3.5万余元,天猫的销售额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合肥盛本公司存在售假的行为。但是,剑南春酒厂也坦言,曾在合肥盛本公司的网店购买过正宗的剑南春白酒。因此,法院认为,在85万元的销售额中,无法确认有多少是侵权金额。

[结果] 上海法院判令合肥企业赔偿20万

合肥盛本公司是不是知假卖假?法院审理认为,2014年5月,合肥盛本公司在天猫的店铺因剑南春酒厂投诉售假被关闭,但盛本公司没有对销售商品的真伪引起重视。之后,该公司又开设两个店铺,继续销售假冒商品,此举表明合肥盛本公司对售假处于放任状态。

浦东法院一审认为,合肥盛本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白酒是假冒商品,侵犯了“剑南春”商标的专用权,判决合肥盛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剑南春酒厂20万元。对此,合肥盛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安徽商报)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