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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声

互联网行业法律动态2014.12.30-2014.01.05企业之声

时间:2015-01-05   出处:  作者:  点击:


互联网行业法律动态2014.12.30-2014.01.05

『今日关注』

国务院: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工商总局:网购新规3月15日出台  经营者信用污点将公示

商务部:发布《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聚美优品:涉嫌发布虚假信息在美再遭集体诉讼

加拿大:ISP将需向非法下载者发送侵权通知

日本:将对海外电子图书、音乐等服务征税

谷歌、Facebook和Twitter:抱团抵制俄政府删帖命令

『国内业界法律动态』

 

国务院: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

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通知》明确,规范网络作品使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优化网络监管技术手段。《通知》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知》强调,加强执法协作、侵权判定咨询与纠纷快速调解工作。阅读原文

 

网信办:召开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座谈会  以“公正、公平”的方式推进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

1229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召开“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主题是以“公正、公平”的方式推进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中国构建网络安全最本质的挑战是在充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环境中,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实践路径。对外,中国需要确保在构建安全能力的进程中缩小与国际的差距;对内,中国需要在不同利益诉求的主体间构建平衡,以符合技术、市场、社会、国家等多元诉求的方式,推进国家网络安全能力的建设。阅读原文

 

工商总局:网购新规315日出台  经营者信用污点将公示

14日消息,新的网购监管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15日出台。新办法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新办法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办法对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作出了规定,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方式。新办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阅读原文

 

商务部:发布《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1229日消息,《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经商务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4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的制定、修改、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或修改的交易规则,应当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规则的利益相关方及时、充分知晓并表达意见,通过合理方式公开收到的意见及答复处理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七日。阅读原文

 

央行:联合工信部等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活动

14日消息,日前,央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将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有害信息,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分子;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实现清理不良信息、严厉打击犯罪、规范发卡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目标。 阅读原文

 

银联:正式发布2014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

1230日消息,中国银联正式发布2014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调查显示,持卡人移动支付消费习惯正逐渐形成,六成以上受访者曾使用手机完成支付。持卡人享受便捷的同时,安全意识有所提升,短信动态验证码作为较为便捷的安全验证方式最受青睐。阅读原文

 

国家计算机病毒中心:发现新的恶意木马变种

1230日消息,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监测发现,近期出现一种恶意木马程序变种Trojan_Agent.IXM。该变种运行后,会在受感染操作系统的指定目录下释放恶意文件,判断当前进程是否为系统进程,不是则将自身拷贝重命名,设置属性为系统和隐藏。与此同时,该变种创建新进程执行命令并将恶意文件自身删除,随即创建启动相关服务,使其随系统开机自启动。另外,该变种会迫使受感染操作系统主动连接远程服务器,最终变种可以获取受感染操作系统的本机信息,随即发送到恶意攻击者指定的Web服务器上,致使受感染操作系统接受远程恶意代码指令。阅读原文

 

聚美优品:涉嫌发布虚假信息在美再遭集体诉讼

14日,美国Levi & Korsinsky律师事务所宣布,已经在纽约东部地区法院对聚美优品提起集体诉讼。该事务所代表2014516日聚美优品IPO20141120日之间购买了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发起诉讼。诉讼称,这段时间内,聚美优品发表了虚假和具有误导性的声明,并且/或者没有披露以下信息:(a)该公司的营收模式从市场服务转变为商品销售;(b)这种转变对聚美优品此前成功的财务表现构成了极大风险;(c)聚美优品并没有像声明那样扩大市场服务。此前,聚美就已遭3家美国律所集体诉讼。阅读原文

 

米时科技:诉360一审败诉  不服判决提上诉

1231日消息,持续了一个多月的米时科技诉36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今天终于公布了审理结果。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60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成立,米时科技败诉。此前,米时科技称“360手机卫士”对“易米片”、“米洽”等产品进行了拦截和压制,导致软件无法正常发送信息和使用。而360认为米时科技无法证明360公司具备市场支配地位。360公司对米时科技这些软件发送的短信进行拦截具备合理性,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悉,米时科技方面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阅读原文

 

快播:起诉要求撤销“天价罚单”

1231日消息,原告快播诉被告深圳市场监管局撤销2.6亿元罚款行政诉讼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快播诉称,快播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市场监管局对快播的处罚是无权处罚、越权处罚。理由是快播侵犯的对象是腾讯等公司的版权,这只是民事侵权行为,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深圳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应属无效。另外,2.6亿元的处罚是不适当、不合理的。深圳市场监管局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快播的诉讼请求。庭审将持续两天。阅读原文

 

蚂蚁金服:起诉天弘基金股东内蒙君正违约

14日消息,此前增资天弘基金的蚂蚁金服日前将天弘基金的另一个股东内蒙君正告上了仲裁委,要求内蒙君正缴纳当时协议中约定的出资额。如果内蒙君正拒不履行当时的协议约定,则请求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和增资资格。20136月,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服务。20131010日,天弘基金当时的二股东,上市公司内蒙君正发布公告披露,蚂蚁金服和天弘基金的股东已经达成框架协议,蚂蚁金服以11.8亿元的价格入股天弘基金,而内蒙君正也将出资6943万元增资天弘基金。但事实上,内蒙君正一直迟迟没有缴纳6943万元增资款。阅读原文

 

百度、360:大打口水战  互骂对方流氓

1229日消息,360与百度大打口水战互揭老底,争相发起转发送奖品活动,百度方面向用户送出了10万张电影票,价值超过200万,360则承诺凡转发者一人送一个360儿童卫士,转发已经超过7万。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电脑被默默安装量某知名互联网公司的杀毒软件。360董事长周鸿祎迅速抢抓时机,向百度CEO李彦宏发难。此后,双方通过微博展开了持续激烈的骂战。阅读原文

 

上海畅购:第三方支付首现倒闭  涉及资金超4亿

1231日消息,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很可能成为国内第一家倒闭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上海畅购发售的畅购卡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多省,在毫无征兆地出现无法刷卡的情况后,各地持有畅购卡的个人和商家用户,纷纷赶赴上海公司总部要求兑付,一时爆发挤兑潮,而企业始终无法给出明确回应。这其中,仅宁波涉及的资金就超4亿元。消息称,上海畅购的老板因为对外投资失利,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最终跑路。阅读原文

 

蓝港:因王者之剑商标问题上市前遭投诉

1230日消息,蓝港互动上市前夜,再次因“王者之剑”的商标问题而遭投诉。据称,石首市低碳客电子经营部日前向港交所致函表示,蓝港互动关联公司蓝港在线旗下手机在线游戏《王者之剑》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驳回,被裁定为“商标无效”。而蓝港互动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大量使用“王者之剑”商标,并对有关事实刻意隐瞒,未在招股书中进行信息披露。阅读原文

 

天津:出台《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4日消息,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三部分内容,共制定了17条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全市将大力鼓励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放宽名称字号及行业用语的限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打造自主品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建设起一批商品特色突出的专业网上交易平台。此外,加强电子商务市场信用建设,依法查处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电商健康发展等。阅读原文

 

『海外业界法律动态』

 

加拿大:ISP将需向非法下载者发送侵权通知

14日消息,加拿大开始正式实施《版权现代化法》。它将要求互联网供应商及网站持有人在收到版权持有人举报之后向非法下载者发出通知。如果供应商们忽视这一新规定的话,那么他们将最多会面临1万美元的罚款。据悉,非法下载内容为个人所用的最高罚款可达5000美元,商用罚款则可达2万美元。版权持有者能一次性对多位非法下载者提起诉讼,并且当发现符合相同控诉条件的对象时,版权持有者可将其加入到诉讼的对象中。该法案还能帮助ISP供应商和网站持有者避开究竟在何时提供其用户个人信息的尴尬局面—除非版权持有者对其用户发起了正式的诉讼。另外,他们还需保存收到侵权通知的用户在近6个月内的数据记录。阅读原文

 

FCC:将于今年2月份为新的网络中立提案发起投票

13日消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主席Tom Wheeler希望能够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为新的网络中立提案发起投票。Wheeler计划从内部提选出一个“升级版”的开放互联网条例(据说其已经为此而工作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并努力让它在226日的会议上获得通过。阅读原文

 

日本:将对海外电子图书、音乐等服务征税

12日,鉴于日本自民和公明执政两党已确定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从10月起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等将被征收消费税。美国亚马逊公司等国外企业也将承担纳税义务。一般的做法是消费税将被加到商品价格中去,由消费者承担。目前,企业所在地在日本国内或是国外的不同会导致缴税负担存在差异,对此日本国内电商企业表示不满。新制度下,企业所在地无论在哪儿,只要购买商品者身处国内,将一律征税。阅读原文

 

欧盟新规:互联网设备需加入“自动休眠”功能

14日消息,欧盟于11日启动新法规,要求数据机、互联网电视等互联网装置加入“自动休眠”功能。许多装置一天24小时都连着网络,在使用者睡觉时消耗25100瓦的电力。但从1日开始,在欧盟贩售的装置须加入自动休眠功能。欧盟委员会表示,这能让家庭每年平均省下约32英镑(49.9美元)电费。这项改变是欧盟生态设计倡议(Ecodesign)的一部分,生态设计的目标是削减成本、提高竞争力及减少碳排放。阅读原文

 

日本:设网络安全战略本部  强化监控应对黑客攻击

14日消息,日本政府计划本月设置由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负责统领的“网络安全战略本部”,进一步强化监视那些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应对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据悉,该部门将在网络攻击发生时,在要求受害部门提交详细情报的同时,给出其具体应对的措施。此外,该部门还将与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以及IT战略总部紧密合作,拟定应对网络攻击的重要政策的基本方针,并在发生重大案件时查明原因。日本政府还计划设置“内阁网络安全中心”,使目前的“内阁官房信息安全中心”(NISC)拥有法律权限。阅读原文

 

谷歌、FacebookTwitter:抱团抵制俄政府删帖命令

1229日消息,FacebookTwitter和谷歌开始“抵制”俄罗斯政府的监管命令,拒绝屏蔽旗下产品中有关宣传下个月支持俄罗斯反对派领导人纳瓦尔尼集会的消息。俄罗斯通信监管部门Roskomnadzo根据检察官要求下令封锁这些消息。最开始,Facebook遵从了俄罗斯监管部门的禁令屏蔽了相关宣传页面,但很快用户又发布新的内容,吸引了更多关注。Twitter也证实上周以来接到了俄罗斯多个关于删除相关推文和帐户的命令,但Twitter并未删除指定的内容,而是将政府指令转发给用户以示警告。YouTube的俄罗斯网页上仍可以看到宣传集会的视频。阅读原文

 

谷歌:通知维基解密  将一成员信息交给政府

1231日消息,维基解密(WikiLeaks)周二透过官方Twitter账号表示,因为美国政府请求调查,谷歌已将其一名员工的Gmail邮件信息和其它元数据(metadata)递交给了国家安全局(NSA)。谷歌在圣诞夜当天主动将此事告知了维基解密负责人。谷歌发言人对此表示:“当我们收到法院传票或者指令时,我们会先查看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法律精神,之后才考虑执行。我们也会在不合理时表示拒绝,或者要求缩小执行范围。我们在为用户辩护上有一个可循的记录。”阅读原文

 

苹果:向欧洲用户推出14天无条件退货政策

1230日消息,苹果公司已推出一种新的14天无条件退货政策,这项政策针对的是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及其他许多欧洲国家消费者通过iTunesApp StoreiBooks商店购买的产品。苹果公司此前为这些在线商店制定的条款是,用户有权“免费”撤回一项交易,而且“无需给出任何理由,除非产品已开始发货”。而现在苹果公司已对相关条款做出更新,引入了一项特别的14天无条件退货政策,将除了礼品卡以外的所有购买活动都涵盖在内。苹果公司所作出的这种政策改变看起来与欧盟出台的一项最新消费者权益法令有关,该法令规定,凡是消费者在欧盟国家中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商家都必须提供14天取消权或退货期。根据欧盟法令,如果商家未以恰当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有关退货期的问题,则14天退货期可被延长至一年。阅读原文

 

编制: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